关于印发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5-05-12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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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泰市监发〔2025〕5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海政办发〔202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提出如下计划。
一、规范抽取机制
为增强涉企行政检查的统筹性,加强基层监管任务的融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和任务实行“谁检查、谁抽取”的原则。根据此原则,“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进行了改版,支持上级只确定年度任务而不下发检查对象,由下级根据上级下发的任务结合监管需要抽取本级检查对象。
二、规范计划制定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苏市监〔2024〕236号)、《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泰市监发〔2025〕5号)要求,制定了我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对省市级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进行了细化。按照能“联合尽联合”的要求,将领域一致、对象一致、时间一致的检查计划制联合监管计划,2025年双随机检查频次整合压减10%以上。
三、规范任务处理
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抽取检查对象时,要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运用,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要根据监管实际需要,科学运用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非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对“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汇总取重”提醒,要严格按要求及时处理。所有双随机监管任务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并录入检查结果。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检查结果等信息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防止监管脱节。
附件: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