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5-03-2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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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跃洋物资有限公司、泰州市北源物资有限公司:
经查,帅宏荣、王方为牟取非法利益,单独或共同利用泰州跃洋物资有限公司、泰州市北源物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收取票面金额8-10%开票费的方式向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我局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这一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之行为。
我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四)项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有关规定,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230号;
联系电话:0523-80188118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