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7-22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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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于2024年10月18日至12月18日对区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3月13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区财政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和头等大事,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传达贯彻巡察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高质量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任务、责任人、时限,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二是强化责任担当。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明确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牵头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将整改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压力层层传导,形成全局上下联动、环环相扣、合力整改的工作局面。三是强化督查督办。按照《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将整改工作的关键措施,纳入全局重点督办事项,保证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1. 关于“财政收入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1)强化税源培植。提升亩均税收意识,围绕“1+2+3”现代产业体系,聚焦工业发展“1111”、服务业发展“5111”奋斗目标,加大全区资源统筹力度,支持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加快催生孕育新质生产力,培植壮大税源蛋糕。
(2)强化税收组织。深入推进协同治税工作,实行常态化税源信息交换机制和每旬专班、每月联席会议制度,提高收入组织化程度和综合治税的成效。充分发挥新一轮镇街园区财政体制政策作用,调整区对镇街园区财政管理体制,新增财力大幅度向镇街园区倾斜,调动镇街园区组织税收的积极性。
(3)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动态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目录清单,进一步推进非税收入缴库电子化工作。
2. 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1)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落实《泰州市海陵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的具体举措》文件精神,严控“三公两费”、差旅费、办公费、活动费及资产配置、办公用房使用等一般性支出项目内容。
(3)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工作中落实好区过紧日子“二十条”举措要求,进一步强化支出管理。
3. 关于“监督范围不广”问题的整改
(1)5月7日,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提升专业素养。
(2)5月23日,组织召开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会,围绕“政策+实操”双主线,梳理业务流程,明确工作要求,进行详细的案例应用解析。培训内容精准实用,讲解细致权威,进一步推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深入人心。
(3)印发《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明确评价范围、评价方式、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同时组织指导各预算部门(单位)对2024年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优化审核流程并首次实现年度支出项目系统全覆盖。
4. 关于“评价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1)草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业务骨干和第三方机构为组员的评价工作组,明确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理清评价思路,明确评价重点、时间节点和评价步骤。
(2)开展2025年度区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秉承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招标采购的方式,筛选出资质匹配、专业性强、性价比高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并加强过程监管,确保服务成果符合预期目标,进一步提高我区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3)在预算部门(单位)全面开展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选取社会关注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5. 关于“绩效评价成果运用不力”问题的整改
(1)在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绩效评价基本情况及结论、评价支出的问题、相关建议等反馈项目实施单位。
(2)在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项目实施单位的同时,反馈给对口业务科室,联合对口科室督促有关单位对重点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3)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切实将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深度融合,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6. 关于“存在制度漏洞‘盲点’”问题的整改
(1)5月22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召开“严守纪律规定 加强作风建设”主题党日。剖析思想根源,反思自身责任。进一步强化党员纪律规矩意识,引导党员立足岗位群众,提升效能。
(2)以提质见效为导向,修订完善《海陵区区级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模板》,目前已形成初稿。组织召开区级部门内控建设布置会,进一步加强区级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推动构建“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嵌入”的内控工作机制,为持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提供坚实保障。
(3)根据“三定方案”,以《海陵区区级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模板》为模板,重新修订完善财政局内控制度。
7. 关于“存在政策兑现‘堵点’”问题的整改
(1)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补助资金234万元、林业发展专项资金24万元资金及指标已分解并拨付到位。城乡建设发展、水利发展等省级专项资金已拨付452.08万元,结余4.05万元待省验收后按实拨付,同时根据部门申请和相关规定收回结余资金21.01万元。
(2)拓宽资金争取渠道,全力做好资金上争工作,2025年上半年上争合同能源电费指标及资金4000万元;超长期国债电动车以旧换新、家装家居购置补贴、制造业贷款贴息等多个项目上级资金合计2429万元。
(3)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强化对项目主管部门的督促力度,严格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节点使用资金,切实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8. 关于“存在资金使用‘痛点’”问题的整改
(1)严格对照序时进度,及时分解下达各类专项资金。对于建设进度较慢的项目,下达资金提示函,督促主管部门严格履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保障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各类专项资金规范使用。2020-2021年下达的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奖补资金219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2)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调研,了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难点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推动各资金主管部门严格履行绩效评价主体责任,以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为支撑,推动各资金主管部门全面、客观、真实地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实现绩效评价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管理。
9. 关于“存在业务督导‘漏点’”问题的整改
(1)5月13日,举办财务管理制度培训,通过深入浅出地讲解和实操案例分析,使参训人员全面了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知识和技能。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对部门和镇街进行靶向性单线指导,切实提高全区财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及专业素质。
(2)联合区纪委、区数据局对京泰路街道使用市级预算资金建设的“综合指挥中心一体化平台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关注30万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质效。
(3)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收款项处理操作指南〉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应收款项管理,推动应收款项清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10. 关于“专家不专制约采购评审质量”问题的整改
(1)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专家提交的资格证书和评审品目进行审核,严格把好入库初审关,截至目前共有2人通过入库审核。
(2)指导入库专家通过学习书目、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评审业务知识等,增强专家的法治理念、专业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履职能力。
(3)推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评价工作,及时提醒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库”系统对评审专家的18个评价指标逐项打分,2025年一季度共有54名专家通过履职评价。
11. 关于“采购监督权威尚显不足”问题的整改
(1)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业务知识培训,通过集中授课、一对一指导等方式,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操作流程进行详细讲解,对6家区级预算单位开展单独授课。
(2)2025年5月,集中开展民生领域外包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紧盯项目决策、招标采购、履约监管、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以项目化的方式纠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坚决铲除外包服务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3)坚持依法依规处理投诉和信访举报案件,严肃惩处政府采购当事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同时加强行政调解力度,强化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日常监督,从源头降低投诉举报率。截至目前未有恶意投诉案件发生。
12. 关于“政府采购专业人才缺乏”问题的整改
(1)建立“每月一学”机制,组织现有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最新政府采购政策,为提高政策制度落实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2)结合今年受理的4起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加强与政府采购领域相关专家和学者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顺畅推进,截至目前,受理的4起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均按程序得到妥善处理。
(3)进一步发挥集体研究、法制审核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坚持论证会商,共同研究案件存在的疑点难点,经审查已结案的3起投诉均为无效投诉,并作出书面投诉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13. 关于“非税收入确认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1)加强与预算单位沟通对接,提醒督促预算单位尽早做好非税收入的确认工作。
(2)上线非税电子票据系统,要求各部门(单位)将前期开具的的纸质非税票据进行清理,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及时缴回,已开票未收款的及时作废。
(3)依托非税电子票据系统,规范票据使用流程,由单位开具一般缴款书,收到款项后才能换开非税票据,从流程上杜绝非税确认不及时的情况。
14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3月4日,组织召开全区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深化推进廉政机关建设,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5月19日,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讨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印发《区财政局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层层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分工。
(3)抓好巡察、审计突出问题整改,制定整改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将巡察、审计交办问题与政策调整、预算编制有机衔接,用“长牙齿”的举措推动财政管理提质增效。
15. 关于“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要求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
(2)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5月19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制定印发《区财政局2025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1月23日召开述职报告会,4月28日召开民主生活会,均结合财政实际工作,报告意识形态相关情况。
16. 关于“理论学习常态长效坚持不力”问题的整改
(1)印发《区财政局2025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对经济工作、财政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专题学习计划,截止目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相关内容进行交流研讨4人次。
(2)严格按照理论学习要求制定学习方案,开展学习教育,今年以来,累计组织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5次,学习资料和学习笔记均齐全。
(3)规范党组会议记录,今年以来的党组会议记录均如实记录党组会议结论性意见。
17. 关于“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坚持举一反三、即知即改,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有关党内法规、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
(2)对《区财政局党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进行完善,促进领导班子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3)规范党组会议记录,严格按照党组会议过程记录,规范会议记录内容,确保全面真实准确,如实反映会议过程和具体内容。
18. 关于“‘三重一大’事项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修订《海陵区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均由局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2)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决策目标化。注重跟踪问效,确保
议定事项决策“落地生根”,形成会前动议到会后执行的工作闭环。
(3)将吸收预备党员、党员转正等党员发展工作列入党组议事内容。2024年11月1日,局党组会对1名党员发展对象转为预备党员进行讨论研究。
19. 关于“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在充分学习研究各项财经纪律制度的基础上,对原有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做到层层把关。
(2)认真学习《基层工会管理办法》制度并将制度精神传达给各位工会委员,对工会活动报支凭证严格审核审批,对于不规范的工会活动一律不允许报支。
(3)组织单位人员集中学习《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及报销注意事项》,详细讲解各项报销流程和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报支规定。
20. 关于“租户水电费收入缴库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1)2025年4月已按要求将往来款(大楼水电管理费)全部余额及时上缴国库。
(2)进一步梳理单位账面其他往来款,对各项往来款核准数据、摸清情况、查明原因并形成清查表,按程序报批后作出相应的处理方式。
(3)建立往来款项定期自查机制,确保有关往来款及时缴库,切实维护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与安全性。
21. 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底数不清”问题的整改
(1)以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契机,组建工作专班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对局机关房屋资产进行拉网式、覆盖式清查。
(2)对于已查清房屋资产,按固定资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通过强化日常台账登记、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规范资产购置处置流程等举措,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22. 关于“执行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规程不够规范严谨”问题的整改
(1)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选人用人文件集中学习,严格按《海陵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要求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对选拔任用流程开展“回头看”,确保干部选拔规程规范严谨。截止目前,职级晋升3人,轮岗3人次,做到了选拔有工作方案、考察全方位、党组会议讨论逐一发表意见,认真记录票决情况,足日公示。
(2)强化选人用人信息公开,将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及时全面向单位内部公开,设置意见反馈渠道,鼓励单位职工对选拔任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监督和反馈。
(3)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强化工作人员对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规范流程、操作技巧以及常见问题处理等。
23. 关于“干部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健全完善”问题的整改
(1)加强选人用人业务能力培训。完善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办法,将干部教育培训、谈心谈话、股级以下人员积分动态管理纳入干部管理制度。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办法已拟定初稿,待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
(2)完善激励措施,强化精神激励。通过表彰大会、内部通报表扬等方式,对表现优秀的干部进行公开表扬,树立先进典型。为干部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通道,对考核优秀的干部优先提拔任用,或在岗位调整中安排到更重要、更具挑战性的岗位,让干部感受到自身价值得到认可。2025年,完成职级晋升3人,轮岗3人次。
(3)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全方位应用于干部的培训培养、薪酬调整、岗位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对连续多年考核优秀的干部,优先为其提供更多发展机遇,切实发挥考核结果对干部发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24. 关于“梯队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积极与编办、区委组织部门沟通,加大财政队伍招录力度,2025年新招录镇街财政公务员3名,事业人员4人,进一步壮大了我区基层财政队伍,优化财政干部年龄结构。
(2)今年4月份组织开展了青年干部座谈会、为年轻干部搭建了“学习、交流、干事、展示”的平台,进一步激发了年轻同事的干事激情。积极与组织部门沟通,促进中层干部人员流通,推荐1名中层正职任副科职务,实施人员轮岗3人次,干部队伍梯队建设更加合理,干部干事更有激情。
(3)实施“走出去+请进来”培养策略,选派骨干参与上级财政部门专项培训、组织部“赢在中坚”、“扬帆海陵大比武”等活动,鼓励年轻干部在实战中提升专业能力与政策执行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区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改成果,举一反三,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改全面、改彻底、改到位。
(一)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抓好整改。坚持把高标准、严要求贯彻始终,扛牢整改主体责任,紧盯巡察反馈问题,坚持方向不变、焦点不散、靶心不偏。加强跟踪问效,持续用力不放松,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果断的措施推动整改落实到位,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加大推进力度,加强跟踪督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认真对照问题清单,坚决做到真改、实改、限期改,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未整改完成仍需深化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持之以恒,确保在限定时间内落实到位。
(三)深化成果转化,推动财政工作。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全局工作的重要契机,将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成果体现到推动我局各项工作的发展上来,通过问题整改,持续改进作风,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把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迎接新形势下财政业务的新要求、新挑战,以整改工作实效推动财政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
电话:0523-86225401;邮政信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东路37号;电子邮箱:tzhlczbgs@163.com。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党组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