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5-07-1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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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四巡察组于2024年10月18日至12月18日对海陵区委编办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3月11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整改组织领导。巡察反馈会后,区委编办高度重视区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第一时间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并成立由区委编办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提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照单全收,自觉对标对表,逐一认真抓好整改。区委编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科室负责同志全面做好本科室的整改工作,形成巡察整改的坚强领导和强大合力。
(二)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整改落细落实。领导班子坚持问题导向,将整改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任务分工,经各责任科室起草、综合科整合、分管领导把关、区委编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征求意见等程序,形成《中共海陵区委编办关于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察组反馈的9个方面29条问题,形成了详实的《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制定了87项具体整改措施,逐条明确牵头领导、牵头科室、参与科室和整改时限,实行对账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已完成的整改问题8条、完善制度2个、立行立改的问题8个。
(三)全程跟踪督导,推进整改取得实效。为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主任办公会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对复杂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案,列出整改时限,分期分批解决;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让整改成为促进工作发展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过程,努力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1. 关于“编制使用‘控’得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对近5年区外人员调入情况进行了梳理,按照年龄、性别、学历、职务层次等重点要素,形成“海陵区2020-2024年区外人员调入情况分析表”。2025年3月,联合区委组织部共同制定《区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口径(试行)》并经过区委编委第二次会议研究通过,进一步规范区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程序,从严把控人员“进口关”。
(2)对近5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数进行了详细摸排,形成“全区机关事业人员2025-2029年到龄退休基础信息表”,为后续各项用编计划提供数据支撑。
(3)积极与组织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各单位科级职数使用情况和乡科级领导干部退出现职情况,统计空编时,对科级职数没有使用的部门(单位)预留编制,对超编单位杜绝任何形式的新增人员,严控编制使用。
2. 关于“领导职数‘配’得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1)组织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领导职数以及实际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针对其中“机关部门领导职数与中层职数之和大于行政编制总数”“事业单位只配备领导职数无中层职数”等配备不合理情况,逐一分析原因,形成优化调整方案。
(2)印发《关于核减区政府办等部门中层职数的通知》(泰海编办〔2025〕11号),结合部门运行实际,核减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等5个部门中层职数各1名,确保相关部门领导与中层职数总和不超过核定行政编制总数。
(3)印发《关于同意核增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职数的批复》(泰海编办〔2024〕52号),核增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区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正股职),杜绝出现“事业单位只配备领导职数无中层职数”的现象。
3. 关于“编制增减‘管’得不灵活”问题的整改。
(1)与教育局沟通,对2026年教师退休人数进行了摸排,结合海陵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测算2025-2027年在园幼儿总数,为科学制定我区2026年教育系统用编计划提供相关参考。
(2)2025年2月5日,印发《关于使用事业单位“编制银行”周转账户的通知》(泰海编〔2025〕12号),明确从海陵区事业单位“编制银行”周转账户中统筹4名全额事业编制,用于有关部门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分别为区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城南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1名,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1名,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海陵工业园区(京泰路街道)统计站、九龙镇统计站各1名。
(3)在办理业务、制定计划时,树立向基层一线、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倾斜的导向。2025年4月28日,印发《关于同意核增区委人才工作局所属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批复》(泰海编〔2025〕10号),核增区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区人才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2名。结合教育系统布局需求,2025年5月16日,印发《关于同意调整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泰海编〔2025〕15号),同意将泰州市智堡实验学校更名为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实验学校,新建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实验幼儿园,在不增加编制总数的基础上,从教育系统内部统筹调整3名事业编制,用于新建幼儿园人才配备。
4. 关于“推进园区改革‘后半篇文章’思考不足”问题的整改。
(1)多次组织赴海陵工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市农开区开展实地调研,进一步深入摸排园区改革中的堵点、痛点,形成问题清单和深化改革建议。结合省级高新区创建,同步提出《关于组建海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建议方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2)通过编制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进一步厘清镇(街道)和园区之间的权责边界,着力强化园区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等职能,全部剥离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社会稳定、房屋征收等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例如,京泰路街道、红旗街道基本履职事项中未列入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项目建设、投融资管理等职责,避免推诿扯皮。目前清单已完成“三上三下”、评估论证,并报省、市审核。
(3)会同区国资办指导园区集团公司修订“三定”规定,本着“人岗相适、精干高效”原则,重新核定各集团公司员额,形成的相关方案已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审议,目前交由区国资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5. 关于“基层‘三整合’改革谋划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1)2024年机构改革,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优化了镇(街道)职能机构设置,将11个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社会事业局”统一整合设置为“便民服务中心”。
(2)重新修订印发全区11个镇(街道)“三定”规定,明确便民服务中心职能配置,推动镇(街道)审批服务前台与后台的高效衔接。
(3)督促区数据局持续优化镇(街道)审批服务流程,加强窗口人员培训,完善监督机制,不断提升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今年以来,区数据局已经组织开展了多轮次业务培训和实地督导。
6. 关于“牵头经济发达镇培育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1)牵头组织召开涉及经济发达镇改革配套支持政策以及评估指标的培育观摩推进会,区级18个责任部门负责人以及九龙镇领导班子参加,现场会诊问题症结,明确改进举措,持续凝聚培育合力。
(2)督导《经济发达镇改革配套支持政策》《两年行动计划》落地落实,印发《关于泰州市海陵区经济发达镇改革配套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的通报》。对照《省评估指标(2024年版)》,协调区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加强指标数据调度和质量把关。
(3)牵头做好2024年度省经济发达镇评估迎检工作,系统提炼“七色光”产业链党建、“九久满意”政务服务、社会治理一平台等亮点做法,充分展示培育成效,高质量通过省评估组实地评估验收,已正式获批省经济发达镇。
7.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力度小”问题的整改。
(1)完成全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年报公示率达100%,重点核查各部门(单位)人员数量、办公场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等核心要素。规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累计办理设立登记1家、变更登记14家、证书延期12家、证书补领1家,确保登记事项按时办结。
(2)主动与区住建局沟通协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全力提速机构改革后8家不再保留的事业单位注销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
(3)梳理全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核定编制、实有人员、经费形式及职能运行等基本情况,精准形成“海陵区纳入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编制数量统计表”,同步建立包含单位规格、领导职数、空编情况等要素的动态管理台账。
8. 关于“加强编制使用绩效评估步伐慢”问题的整改。
(1)立足实际需求,紧扣机构编制管理核心要素,完善优化“机构编制管理综合评估指标”。简化佐证材料清单,细化分解评估内容,切实提高评估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2)结合区委巡察工作重点,选取区委办、区政府办、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等8家部门作为2025年机构编制管理综合评估对象,重点围绕“三定”规定执行、职能履行、编制使用效益等方面开展全方位评估,确保机构编制核查在5年内达到全覆盖。
(3)截至2025年5月20日,已完成8家被评估单位的材料收集与整理,目前正对筛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归类分析,为后续深入核查做好准备。
9. 关于“编外用工人员管理滞后”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从严核批用工计划,今年以来仅核批2家共3名驾驶员编外用工计划,源头管控成效明显。
(2)与全区各镇(街道)充分对接,督促并指导其参照区级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制度。目前,各镇(街道)已按要求开展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推动编外人员管理“有章可循”。
(3)充分沟通区教育局、卫健委、财政局完善各自领域的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区财政局已经根据2024年11月22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35期精神,调整优化原零散税收委托代征人员管理模式,将其按照实际在岗情况划转至相应镇(街道)管理。区教育局、卫健委结合行业特点,正细化本领域编外人员管理细则,确保各领域管理“有据可依”。
10. 关于“制定清单缺乏科学性”问题的整改。
(1)全面摸排镇(街道)权责清单,截至目前,镇(街道)共有两张权责清单,一是2021年11月,《区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海陵区镇(街道)权力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泰海政发〔2021〕51号),公布镇(街道)权力事项170项,其中法定权力事项76项,赋予镇街行政给付权力事项6项、行政处罚权力事项88项。二是2024年4月,根据泰州市指导目录,印发《泰州市海陵区镇(街道)职责目录清单》(泰海编办〔2024〕13号),明确镇街“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事项149项。
(2)以编制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为契机,将各类权责清单事项全部整合进新编制的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实现一张清单覆盖镇(街道)全部职能领域,避免各类清单内容存在重叠交叉,确保“一张清单管权责、清单之外无权力”。
(3)稳步推进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紧扣“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目标,构建“书记挂帅、专班推进、示范打样”工作机制,通过全面梳理拟订初稿、“三上三下”意见征询等5个阶段32项任务,编制基本履职、配合履职、上级收回事项“三张清单”,我区清单编制工作作为全市示范,接受中央和省委清单编制工作组现场指导,获得较好评价。
11. 关于“清单内容缺乏差异性”问题的整改。
(1)指导全区11个镇(街道)在履职事项清单编制中,充分考虑自身地理区位、资源禀赋、产业特色、文化传统等实际,彰显本镇(街道)特色,例如,清单明显区分了经济发达镇、园区所在的镇街、城市街道、涉农街道等不同类型,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中最多的罡杨镇有124项,最少的城北街道仅95项。
(2)严把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审核关,突出因地制宜,指导镇(街道)结合自身特点,提炼个性事项清单,11个镇(街道)共编制个性事项清单34项。例如,九龙镇提炼出特色产业链党建品牌打造、华港镇加入垎田保护开发、城中街道增加钟楼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专项职责。
(3)高质量编制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我区清单编制工作作为全市示范,接受中央和省委清单编制工作组现场指导,获得较好评价,目前,清单已完成“三上三下”、评估论证以及报省、市审核工作。
12.关于“配套机制缺乏多样性”问题的整改。
(1)高质量编制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我区清单编制工作作为全市示范,接受中央和省委清单编制工作组现场指导,获得较好评价,目前,清单已完成“三上三下”、评估论证以及报省、市审核工作。
(2)结合配合履职事项清单编制,正在着手起草“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将配合履职事项全部纳入“吹哨”事项范围,为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奠定基础。
(3)根据上级部署,正在同步研究将履职清单执行情况纳入对镇(街道)考核体系,探索依据履职清单的监督问责路径,推动清单从“纸面责任”转化为实际工作抓手。
13. 关于“精准放权存在‘靶心不准’”问题的整改。
(1)会同区司法局梳理分析全区赋予镇(街道)88项行政处罚权事项的实际运行情况,按照“行权率高、行权率一般、不行权”三种类型进行分类,形成动态调整建议。
(2)指导镇(街道)精准比对中央编办两批次下发的965项收回事项清单,将比对出的61项赋予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全部列入收回上级部门事项清单。
(3)本着“应收尽收”的原则,经镇(街道)、部门认真梳理,“三上三下”反复沟通,区司法局实地评估以及合法性审查,最终确定收回长期无实际行权,以及专业性技术性强镇街无力承接的行政处罚权事项79项,镇(街道)仅保留住建、城管领域的9项行政处罚权。目前,区司法局已经按程序将收回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报省、市政府审批。
14. 关于“人员配备存在‘短斤少两’”问题的整改。
(1)会同区司法局开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员配备情况“回头看”,针对配备编制人员不足情况,分别明确内部统筹调剂和招录补充编制人员优先保障举措。
(2)加大镇(街道)编制人员配备保障力度,2025年公务员招录、事业人员招聘、军转干部安置、选调生接收、“三支一扶”定岗等用编方面继续向镇(街道)予以倾斜。其中,仅公务员招考、事业人员招聘、选调生分配等就核批用编计划27名,占比超过全区同类用编的1/3。
(3)督导全区镇(街道)严格配备不少于4名在编行政执法人员,截至目前,11个镇(街道)共配备综合行政执法在编人员50名,包括罡杨镇和华港镇在内的11个镇(街道)全部配备不少于4名在编行政执法人员。
15. 关于“协调联动存在‘真空地带’问题的整改。
(1)通过编制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从源头上彻底厘清区级部门与镇(街道)的权责边界,消除权责“模糊”和“真空”地带,避免相互推诿扯皮。例如,在配合履职事项中,明确设定依据、部门主要职责、镇(街道)配合职责、需要主责部门提供的保障等,彻底划清上级部门该干什么、镇(街道)该干什么、如何协调配合的职责边界;对收回的行政执法类事项,明确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压实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处罚范围和自由裁量标准。
(2)以履职事项清单编制为契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探索“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在执法领域的应用路径,不断强化执法联动的工作合力和融入程度,实现解决执法争议事项的“无缝衔接”。
(3)督促区司法局进一步完善镇(街道)与区级机关职能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围绕法律程序、文书规范等内容,有计划地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16. 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5月16日,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学习《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制度〉的通知(泰海编办〔2024〕35号)》,重点强调了“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思想、范围、原则、实施和程序,机构编制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地理解掌握了制度内容和精髓。
(2)3月18日,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领导班子分工事项,会后印发《海陵区委编办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将年度行政以及事业人员招聘计划、转业军官及士官安置方案等事项作为议题,在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
(3)综合科对照3月至6月区委编办月度工作安排,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复盘,各科室均严格按照要求将议题按流程上会研究,未发生应上会未上会情形。
17. 关于“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1)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4月21日,召开支委会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体支委会成员认真领会支部工作职责规范,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要求,按要求组织开展好党员学习活动。
(2)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不断丰富党支部学习形式和内容,以“讲规矩、重担当、转作风”为主题,制定《海陵区委编办党支部2025年主题党日活动计划》,提前确定季度主题、每月主题。3月28日,开展“规矩为尺,编制新蓝图”主题党日,4月25日,开展“担当在肩,强化党建引领之基”主题党日,5月20日,开展“担当如磐,优化创新管理之举”主题党日,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2次、学习《政治学习活页》3次、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推荐清单》3次、进行“吾论如何”成长体会交流3次、观看共产党员网视频3次,全体党员围绕学习教育的所学所思,开展交流研讨10人次、交流学习体会2人次、进行对照检查20人次,有效有力提高了党员教育管理成效。
(3)4月25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如何开好组织生活会》《如何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加深了党员对开好组织生活会重要性的认识,掌握了如何深入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按照区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明确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认真开展好组织生活会的各个环节。
18. 关于“制度落实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1)在机关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中,全体人员严格执行《日常制度汇编》中的《党支部学习制度》《走访调研工作制度》《工会会员活动、福利及慰问制度》等14项制度,机关内部管理有序有力有效。
(2)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科室职能、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并严格执行《海陵区委编办AB岗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对AB岗的基本内容、工作设置、工作要求、落实和培训、检查与考核进行详细规定,确保每个岗位均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替代人。
(3)加强机构编制工作人员的能力培训,5月16日,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分管领导做好“传帮带”,各科室业务骨干对机构编制管理综合评估、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党务等工作开展业务实训,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有效提升。
19. 关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4月28日,召开主任办公会,领导班子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有效增强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4月28日,召开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形势。
(2)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工作职责和存在风险细化个性目标,制定形成《2025年度全面从严治党领导班子责任清单》6大项13条责任内容、《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5大项18条责任内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4大项28条责任内容,确保责任落细落实。
(3)领导班子带头深入查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列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复盘整改成果,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20. 关于“‘一岗双责’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3月31日,召开主任办公会,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关于“一岗双责”的相关内容,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意识得到增强。
(2)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开展谈心谈话17人次。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期间,以开门教育为契机,开展谈心谈话10人次。通过谈心谈话,准确掌握干部、党员、职工的工作状态、思想动态、意见建议。
(3)3月31日,召开主任办公会,领导班子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关于述责述廉的相关内容,全面掌握述职述廉制度的具体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述职述廉。
21. 关于“廉政风险排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1)坚持把抓早、抓小、抓苗头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梳理及排查工作,5月23日,各科室围绕热点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风险防控措施等3个方面重新梳理形成《海陵区委编办热点关键岗位及廉政风险点排查统计表》。
(2)5月26日,制定形成《区委编办科室职能与廉政风险点一览表》,详细明确科室职能、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廉政风险主要内容及表现形式和防控措施,拓展排查范围,深入到个人层面,形成廉政风险点10个、风险防控措施10条,实现全面覆盖。
(3)领导班子抓好分管领域、科室、工作人员的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将排查纳入日常工作范畴,根据工作进展、人员分工等变化,定期排查廉政风险、做好动态更新工作。
22. 关于“派驻‘探头’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
(1)通过列席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调研式座谈等方式,摸清编办工作各项廉政风险点。开展作风建设和公务接待统一公函制度落实情况、党政机关公务活动车辆租赁、民生领域外包服务等专项治理。
(2)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会同召开专题会议1次。推动编办制定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3+1”清单及“一把手”履责风险防控清单。督促党组织从严从实深入贯彻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3)积极跟踪区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推动巡察整改见实效。督促编办对上级重要决策部署、考核指标、中心重点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优化“责任清单”。
23. 关于“报销审核把关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要求,制定《海陵区委编办财务管理制度》,并于4月28日在主任办公会上讨论通过。从“实行预决算管理、坚持集体管理、严格报销审批流程、规范票据手续、限时结报账、加强财务复核”六个方面,强化财务报销支出的审核监督和管理。
(2)5月9日,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进行财务工作业务培训,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最新财务制度,提升全体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财务工作中,负责财务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把好公务支出报销环节第一道关口,确保编办在编任职的领导审批、报销人签字,坚决杜绝外单位人员审批。
(3)严格执行《海陵区委编办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逐级审批,已形成财务人员经办、科长复核、分管领导终审批准的审批链条。
24. 关于“差旅费用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5月9日,召开全体人员会议,集中学习《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全体人员坚持“过紧日子”的理念。
(2)在财务管理中,领导班子强化制度执行,带头“过紧日子”,对分管科室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公务出差审批管理和财务报支审核,经费支出节约规范,未出现超支情况。4月10日,相关人员对差旅费用报销超过车票金额进行了退回。
(3)4月7日至4月11日,财务人员对财务凭证进行了逐一核查,对原始票据进行审核,未发现其他问题。领导班子带头严格执行编办内控制度,坚持从严从紧控制费用支出。
25. 关于“财务账册附件不完备”问题的整改。
(1)4月7日至4月11日,财务人员对票据进行逐一审核,根据票据填制要素,逐项审核票据数量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事项是否符合预算、与票据是否一致,未发现问题。
(2)4月7日至4月11日,财务人员对财务账册附件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其他问题。已退缴2023年4月2000元工会慰问金和2023年5月出差交通补贴,5月22日,已将退缴的情况说明作为附件补充入财务账册。
(3)领导班子带头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财经纪律,财务人员对不符合报销条件或票据要素不完善的,一律不予报销,截至目前,未发生此类问题。
26. 关于“公务接待报销不守规”问题的整改。
(1)5月9日,召开全体人员会议,集中学习《海陵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全面掌握了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
(2)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办理公务接待事务,无公函或未经审批不予接待,同城不接待,截至目前,未产生公务接待支出。
(3)领导班子带头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报销制度,财务人员进一步加强财务审核工作,思想认识及业务能力有效增强。
27. 关于“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全面”问题的整改。
(1)3月31日,召开主任办公会(扩大会),领导班子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关于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提高了对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
(2)领导班子根据全办干部队伍现状和职级职数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系统谋划干部队伍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清单。
(3)根据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需要和现有职数情况,及时将中层干部调整、年轻干部配备、职级晋升等事项作为主任办公会议题进行讨论研究。
28. 关于“人事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5月9日,召开全体人员会议,集中学习《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检查评价办法》。5月12日至5月16日,档案管理人员对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标准要求,对所有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逐一检查。
(2)5月16日,召开全体人员会议,集中学习《海陵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深入了解并严格执行在初步建议阶段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的要求。
(3)5月26日至5月28日,对2021年以来各批次干部调整事项及台账进行查漏补缺,完善了初步建议阶段的具体工作方案。对全程纪实表中记录的组织人事部门批复时间进行了更正。对全办8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资料目录进行了更新,将2020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奖励审批表、入党材料等归档立卷、装订成册。存在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29.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领导班子分工调整,4月9日,及时更新区委编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班子强化对意识形态的全面领导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3月31日和5月9日,领导班子分别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分析研判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意识形态形势。领导班子成员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对照《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制定《区委编办2025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5年海陵区委编办机构编制工作要点》《2025年海陵区委编办党建工作要点》。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内容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
(3)3月31日和5月9日,领导班子召开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3月31日,召开主任办公会(扩大会),领导班子向全体人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最新论述,层层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政治担当,抓好后续整改。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严格执行区委巡察工作要求,深化整改落实。全体党员干部将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持续强化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深化整改。在抓好巡察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决打破“为整改而整改”的惯性思维,以抓好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挖“病灶”、治“病根”,进一步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加大标本兼治,以扎扎实实的整改成效推动机关党建工作、机构编制业务工作、重点领域改革工作不断实现创新、快速、健康发展。
(三)抓好成果运用,拓展整改成效。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政治担当,进一步推动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区委编办落地生根,以整改推进改革,以改革促进发展,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机构编制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为海陵冲击“千亿主城”、打造“幸福标杆”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
电话:86227482;邮政信箱:海陵区人民东路26号海陵区委编办;电子邮箱:tzhlbwb@163.com。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