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5-09-16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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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泰海市监罚告〔2025〕X00034号
陈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未履行退款义务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于2023年9月与泰州市文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海陵区三水湾街区E幢房屋开设鸿福兴川小馆店,领取营业执照名称为“海陵区鸿福兴餐饮店”,于2024年12月10日办理注销登记。你开店营业期间,面向消费者办理预付卡,于2024年8月停业。调查期间,消费者向我局提供证据证明你于停业前未提前告知,导致消费者卡内余额无法使用或退回。我局于2025年6月24日向你住所地寄送《询问通知书》2份,你未配合调查,未按要求提供你事先通知消费者的相关证据材料。你涉嫌停止经营未事先告知办理预付卡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你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拟责令你改正,并处罚款6000元,上交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单位: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230号;
联系电话:0523-86225006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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