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5-08-0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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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5〕30号)文件精神,海陵区发布了2025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海陵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获得“一码通”赋码的家庭农场。

二、支持方向

支持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从事粮食生产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支持力度。鼓励家庭农场通过购买硬件设备、软件服务方式,为自身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购置农机设备的不得重复享受省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

所有项目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及区域产业布局,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风险可控、资产保值增值等条件。

三、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家庭农场项目总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个的标准予以补助。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拨付,项目完成后,经验收合格一次性拨付资金。

四、申报程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申报家庭农场向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指导申报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项目申报书》经镇(街道)初审同意后,将《项目推荐书》(详见附件2)和《项目申报书》一并报区农业农村局,材料一式三份。

2025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8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海陵区农业农村局  姜先生;联系电话:0523-86221225

附件1(1).docx

附件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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