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5-09-16 09:23
- 浏览次数: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泰海市监罚告〔2025〕50024号
王俊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履行退款义务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于2022年4月20日注册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1202MA7LW63F1A,名称为:海陵区酥小耳耳艺保健按摩店,经营场所:海陵区凤城国际花园16幢103室,经营范围: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2023年3月15日名称变更为海陵区豆豆酥小耳按摩保健店,2025年3月17日注销营业执照。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局通过邮寄挂号信件等方式与你联系,邮件显示签收,你未配合调查提供停业前事先通知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的证据材料。案件调查期间,有消费者提供充值记录、消费短信记录等,证明你在停止经营前未事先通知并作出妥善安排,导致消费者预付卡无法继续消费或退回余额。你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拟责令你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上交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单位: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230号;
联系电话:0523-86225006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