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编号:【2025】001号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04-25 09:47
  • 浏览次数:

海陵城南沁莲内科门诊部:

我委工作人员对你单位日常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规情况:

1.逾期不校验,仍从事诊疗活动;

2.处置室内杂物堆积,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不规范。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二条第1项、第三条、第6项,依据《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对你单位记10分。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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