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城南沁莲内科门诊部:
我委工作人员对你单位日常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规情况:
1.逾期不校验,仍从事诊疗活动;
2.处置室内杂物堆积,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不规范。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二条第1项、第三条、第6项,依据《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对你单位记10分。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