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准予泰州市海陵区城市康养中心成立登记决定书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6-03-25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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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爱民等二位发起人,泰州城市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等一家发起单位:
你们提出的成立登记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决定准予泰州市海陵区城市康养中心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海陵区民政局。
你单位成立后应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本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你单位的印章样式、银行账号、相关部门《同意设立党组织的批复》应当及时报本机关备案。
海陵区民政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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