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公告
海陵九龙智能制造产业园一区消防改造项目“7·9”一般起重致害事故调查报告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6-10-19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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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16时40分左右,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智能制造产业园一区内发生一起一般起重致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海陵区人民政府授权,2026年7月21日,由海陵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公安海陵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同时聘请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及“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海陵九龙镇智能制造产业园一区消防改造项目“7·9”一般起重致害事故是一起因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设备防护措施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 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泰州市吉龙管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龙公司),略。

2.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房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城公司),略。

3.劳务分包单位:泰兴市瑞才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才公司),略。

(二)工程情况

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智能制造产业园一区消防改造项目由吉龙公司发包建设,地点位于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智能制造产业园一区,施工内容为消防系统专项维修改造工程。

2026年6月15日,房城公司通过询价比价,将工程劳务部分分包给瑞才公司,由瑞才公司负责该项目1区2号楼屋顶水箱更换、泵房设备更换、消控室设备更换、1区8栋楼的消防报警系统更换、应急照明的维修、喷淋系统维修、消防系统维修、灭火器更换,施工所需相关的材料由江苏房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购买,瑞才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进场作业。

(三)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朱某青,瑞才公司总经理,略。

朱某龙(死者),瑞才公司工人,略。

文某军,房城公司智能制造产业园一区消防改造项目经理,略。

江某福,房城公司施工员,略。

李某年,瑞才公司工人,略。

黄某宏,瑞才公司工人,略。

(四)事故地点及起重作业流程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智能制造产业园一区消防改造项目泵房出口处。

朱某青口头提出利用卷扬机吊运消火栓泵。该起重作业无详细施工方案,未经项目经理文某军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朱某青带领作业队人员在泵房室外地面安装了一台电动卷扬机,采用按钮开关操控卷扬机。利用泵房一楼入口平台上方2.5米左右位置的两侧墙面现成孔洞,安装一根直径6cm钢管作为承重横梁,钢管外套一根直径10cm钢管作为起升滑动机构。作业队另用两根6米长的7cm×7cm角钢安装在通往负一层钢制楼梯踏步上部斜面上,作为重物上下滑动轨道,通过卷扬机自带的钢缆,从钢管上方穿过后用钢缆上的闸扣钩住消火栓泵的吊耳,将放置在地面的消火栓泵提升后,再下放到滑动轨道上。下放过程中,为了保证消火栓泵不晃动,用一根尼龙绳系在消火栓泵面向负一层侧,再利用人工拉绳进行辅助牵引,将消火栓泵溜放至负一层。

(五)涉事吊运设施情况

卷扬机,沪工牌,电机型号YHPE,提升重量2000kg,起升高度1-100m,升降速度8-16m/min,制造日期2020年,由朱某青自购。卷扬机手柄(温峰牌,型号CLD-61A)上有停止键、启动键、上升键、下降键,没有急停开关,上升键、下降键按下后卷扬机开始动作,松开后卷扬机停止。

钢管,从泵房出口上方穿过两侧墙体,钢管距离下方平台高度2.5m。

消火栓泵,型号XBD6/20-100L,重量260kg,高860mm,最大直径545mm,由房城公司购买。

轨道,由两根6米长的7cm×7cm角钢安装在通往负一层钢制楼梯踏步上部斜面上构成,作为重物上下滑动轨道。

(六)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房城公司负责该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文某军作为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全面工作,任命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吴某山,但吴某山还负责其他工作。房城公司在该项目中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记录、未对从业人员进行起重作业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

二、 事故经过和应急处置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7月9日15时许,朱某青负责现场指挥并操作卷扬机,黄某宏在地下负一层泵房内操作尼龙绳控制消火栓泵水平平移,朱某龙、李某年在消火栓泵房内斜梯与地上连接的平台负责挂钩,吊运时二人分别在消火栓泵两侧扶稳,江某福在地面操作另一根尼龙绳控制消火栓泵水平平移的姿态平稳。作业队先将第一台消火栓泵安全下放到地下负一层泵房内。

7月9日16时40分左右,作业队在下放第二个消火栓泵时,朱某青采取点按式按下卷扬机手柄上升按钮,准备将消火栓泵吊离水平面约10cm后停止。但松开上升按钮后,卷扬机未停止工作,不受控制继续向上提升消火栓泵。朱某青发现异常后立即大声呼喊警告。江某福站位靠外,先跑开。李某年和朱某龙站位相近,因出口狭窄,李某年先跑出,朱某龙未能及时撤离。此时消火栓泵已被卷扬机钢缆拉升翻过钢管,击中朱某龙后背。

(二)应急处置情况

朱某龙被消火栓泵击中后,趴在地上,下巴磕出血,意识清醒,表示很难受。朱某青、李某年和江某福立即将其从泵房入口处搀出,平躺在地上。黄某宏在地下泵房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将朱瑞龙送医院急救。

(三)医疗救助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朱某龙当晚21时01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2026年7月10日,房城公司与朱某龙家属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80万元人民币。

三、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结合现场勘验、询问笔录、专家论证综合研判,事故直接原因是:朱某青操作无上升行程限位装置且无紧急停止开关的卷扬机作业,松开上升按钮后卷扬机未能停止,导致消火栓泵被钢丝绳牵引向上越过承重横梁后翻转坠落,砸中未能及时撤离的作业人员朱某龙,致其死亡。

(二)间接原因分析

1. 房城公司,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房城公司虽任命吴桂山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吴某山同时负责其他工作,未全程对智能制造产业园一区消防改造项目现场进行管理,事故发生时,吴某山和文某军均不在项目现场;卷扬机属于起重机械,未对起重作业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卷扬机存在无急停开关、无限位开关、上升按键失灵等多重安全隐患,但这些隐患在作业前未被发现和排除;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未涉及使用起重机械的作业。

2. 房城公司项目经理文某军,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级安全教育监督不到位,作业人员入场前未受到三级安全教育培

训;未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制定起重作业

方案;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未发现工程中存在起重作业,未在起重作业前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卷扬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 瑞才公司总经理朱某青,提供并操作存在事故隐患的卷扬机,提出的起重作业安全防护方面考虑不足,对起重作业及卷扬机存在的事故隐患认识不足。

四、 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存在的主要责任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处理意见

房城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海陵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二)事故责任人员及处理意见

文某军,房城公司智能制造产业园一区消防改造项目经理,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海陵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朱某青,瑞才公司总经理,提供并操作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卷扬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房城公司应通过此次事故深刻吸取教训,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严格制定并落实施工方案;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过程进场跟踪管理、监督;严格落实隐患排除制度,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作业前及时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做到举一反三。

(二)瑞才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加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三)九龙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施工的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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