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二届海陵“红粟文艺奖”作品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宣传部
  • 发布日期:2023-09-1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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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各街道,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各园区,区各直属单位,区各镇街文联,区各文艺家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鼓励海陵广大文艺工作者、爱好者提升创作水平,发现文艺人才,推动文艺精品创作,繁荣与发展海陵文艺事业,推进我区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海陵“红粟文艺奖”作品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作品范围和条件

1.申报作品主要包括文学、戏剧曲艺、音乐、舞蹈、书法(篆刻)、美术、摄影、广播影视等文艺门类。

2.申报作品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作者(户籍为海陵区)创作的,以及由海陵区有关单位、团体组织创作的文艺作品。与区外合作的,我区作者须为第一作者。

3.申报作品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主题鲜明、内涵丰富、体现地域特色和时代精神,富有开拓创新特征,审美品位高雅;在传承地方文化、弘扬海陵人文精神、彰显海陵文化特色、扩大对外影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较好的社会反响。

4.参评作品必须是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宣传、文化、文联系统主办或参与举办的赛事奖项,或曾公开发表、演出、展览、播映。其中,文学类作品需在正式刊物发表或由正规出版社出版;戏剧曲艺、音乐、舞蹈、广播影视文艺作品等需在地市级及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或在社会上公开演出、上映并取得良好效益;书法(篆刻)、美术、摄影等作品需在地市级及以上宣传、文化、文联系统主办或参与举办的展览会上展出或专业刊物发表。

二、材料报送途径和要求

1.申报作品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申报或所在单位、协会推荐,认真填写《第二届海陵“红粟文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申请表从中国海陵网站公告栏中下载。所有申报者一人限报一件(部)作品,申报作品创作时间以首次获奖、参加展览、出版、发表或公开演出、播出的时间为准。

2.参评的戏剧曲艺、广播影视、舞蹈等作品报送光盘六套;音乐作品报送曲谱和CD六套;文学作品专著要提供电子稿件,同时提供作品六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和专业媒体评价文章;在报刊上发表的文学作品除提供电子稿件外,应提供报刊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美术、书法(篆刻)、摄影等作品报送原作和六份作品照片(10英寸),同时报送单幅2M以上电子版。

3.申报作品参加赛事获得奖项的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参加展览的须提供展出主办单位出具的关于展览名称和展览时间的证明(原件已被有关部门收藏的,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原件、复印件),公开发表、演出、播映的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须在规定时间报送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至海陵“红粟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选方法

海陵“红粟文艺奖”评选工作由海陵“红粟文艺奖”评审委员会承担,制定评选奖励办法,邀请市内外文艺界专家学者根据文艺作品门类组成评审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海陵“红粟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2023年)》详见附件2。

四、奖项设置

海陵“红粟文艺奖”设立文学奖、艺术奖两种,另设荣誉奖。文学奖包括小说、散文、诗歌、文艺评论、报告文学等门类。艺术奖包括戏剧曲艺、书法(篆刻)、美术、摄影、音乐、舞蹈、广播影视文艺作品以及其他门类。对获评省级以上的文艺奖项、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作品颁发荣誉奖。文学奖奖励6名左右,艺术奖奖励10名左右,荣誉奖奖励2至4名。如某一门类参评作品质量达不到评审标准,可以空缺。获奖作品以区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加强组织领导

海陵“红粟文艺奖”是我区文学艺术类政府奖项。为高标准、高质量做好评奖工作,必须认真做好先期的作品申报工作。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各文艺家协会要广为宣传发动,认真做好参评作品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既要鼓励报送,积极参与,也要坚持质量第一,以出精品为主,严格把关,确保选送出高质量、高水平、上档次的作品。

海陵“红粟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联系电话:86225586;联系人:孙磊。

附件:1.第二届海陵“红粟文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

2.海陵“红粟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2023年)

3.关于市级以上重要文艺奖项(优秀文艺成果)涵盖范围的说明

海陵“红粟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附件1

第二届海陵“红粟文艺奖”参评作品申报表

作品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

通讯

地址

联系

电话

户籍

地址

参加区属文艺家协会情况

申报作品门类

是否申报荣誉奖

申报作品名称

(何时、何地、何级别发表、演展和获奖情况)

本人签章

(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何时、何地、何级别发表、演展和获奖情况)

报送

单位

审核

意见

报送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请于10月15日前与相关材料一同报送至海陵“红粟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宣传部221室),联系电话:86225586;联系人:孙磊。

附件2

海陵“红粟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海陵“红粟文艺奖”评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进一步繁荣海陵文艺创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陵“红粟文艺奖”评选坚持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战略部署为指导,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为人民创作出更多无愧时代的精神文化产品。

第三条  海陵“红粟文艺奖”每三年组织评选一次,奖励上三个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作品。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成立海陵“红粟文艺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邀请市内外文艺界专家学者根据文艺作品门类组成,评委会下设若干个评审组。本人有作品参评的,在评审本人作品时必须回避。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评审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参评作品必须是海陵籍作者(户籍为海陵区)创作的,以及由海陵区有关单位、团体组织创作的文艺作品。与区外合作的,我区作者须为第一作者。

第六条  参评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主题鲜明、内涵丰富,体现地域特色和时代精神,富有开拓创新特征,审美品位高雅;在传承地方文化、弘扬海陵人文精神、彰显海陵文化特色、扩大对外影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较好的社会反响。

第七条  参评作品必须是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宣传、文化、文联系统主办或参与举办的赛事奖项,或曾公开发表、演出、展览、播映。其中,文学类作品需在正式刊物发表或由正规出版社出版;戏剧曲艺、音乐、舞蹈、广播影视文艺作品等需在地市级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或在社会上公开演出、上映并取得良好效益;书法(篆刻)、美术、摄影等作品需在地市级及以上宣传、文化、文联系统主办或参与举办的展览会上展出或专业刊物发表。每人限报一件(部)作品,参评作品须由作者本人主动申报。

第四章  评选表彰

第八条 设立文学奖、艺术奖两种,另设荣誉奖。

文学奖包括小说、报告文学、文艺评论、诗歌、散文等门类,文学类作品需在正式刊物发表或由正规出版社出版。

艺术奖包括戏剧曲艺、音乐、舞蹈、书法(篆刻)、美术、摄影、广播影视文艺作品以及其他门类。

荣誉奖颁发给获得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省级以上文艺奖项的作品,获得荣誉奖的作品不再参加文学奖、艺术奖两个奖项的评比。

第九条海陵“红粟文艺奖”评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如某一门类参评作品质量达不到评审标准,可以空缺。

第十条 海陵“红粟文艺奖”评奖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申报。申报参评的文艺作品应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申报或所在单位、协会推荐,在规定时间报送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至海陵“红粟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 审核。申报作品先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门类进行审核,确定获得评审资格的作品。

3. 评审。由评审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择优确定正式入选海陵“红粟文艺奖”文学奖、艺术奖作品名单。荣誉奖由评委会采取合议的方式确定。

4. 公示。获奖名单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一周内无异议,即为最终结果。

第十一条 海陵“红粟文艺奖”获奖作品以区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  纪律保障

第十二条  凡申报人(单位)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作品,由评委会核实后申请区政府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或奖金分配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评委会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执行评审办法,团结协作,秉公尽责,保守秘密。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与评审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评委会依据本办法制定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评审和奖励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陵“红粟文艺奖”评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关于市级以上重要文艺奖项(优秀文艺成果)涵盖范围的说明

一、全国性重要文艺奖项或优秀文艺成果

全国性重要文艺奖项是指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下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中所认可的文艺类奖项。

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舞蹈荷花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等。

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文艺成果主要指在国内外重要平台展映、展播、展示和在国内外一流专业评奖中获奖的优秀成果。主要有:

1.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等;

2.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入选剧目和精品剧目、全国优秀保留剧目大奖获奖剧目;

3.国家动漫精品工程入选作品;

4.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5.在国际、国内公认的、一流专业评奖和活动中获奖或入展的作品。

二、江苏省奖项

1.省委宣传部: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入选作品奖、紫金文化奖章、中国百家金陵画展;

2.省文旅厅:江苏艺术节(文华奖)、江苏省戏剧节、江苏省淮剧节、江苏省音舞节、江苏省“五星工程奖”、江苏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重点扶持剧目和扶持剧目、江苏省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3.省文联:戏剧红梅奖、音乐茉莉花奖、舞蹈莲花奖、摄影金瞬奖、曲艺芦花奖、江苏书法奖、江苏美术奖、民间文艺迎春花奖、电视凤凰奖、江苏电影奖、江苏省紫金文艺评论奖等;

4.省作协:紫金山文学奖、“长江杯”江苏文学评论奖等。

三、泰州市奖项

1.市委宣传部: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入选作品奖;

2.市文广旅局:泰州市政府文艺奖、泰州市新创文艺调演获奖作品;

3.市文联:稻河文学奖、泰州美术奖、泰州书法奖、泰州摄影奖、泰州音乐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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