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区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信息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06-2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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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于2023年9月25日至11月30日对区人社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2月2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区人社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对党绝对忠诚的“试金石”。

1.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成立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为各单位、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坚持以问题整改落实为导向,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认领问题,带头自我检视剖析,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上率下带头整改。

2.强化责任落实。局党组高度重视反馈问题整改,研究制定《海陵区人社局党组关于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总体责任分工,建立问题、任务和责任清单,各分管领导牵头对涉及巡察反馈意见细化分解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3.强化监督检查。局党组强化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紧盯整改进度,确保问题整改保质保量完成。不断强化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监督力度,督促涉及分管领导和涉及部门科室以高度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以精准有力的监督检查推动整改落实,切实做实做细巡察整改相关工作。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审核就业见习补贴有‘漏洞’”问题的整改。

(1)梳理就业见习补贴内部审核流程,规范审核要点,对2-4月申请补贴的9家基地的待遇发放凭证和银行流水逐一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实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不予通过补贴申请并约谈单位负责人。

(2)补贴发放前做好人员见习情况的回访工作,随机回访见习人员16人,检查见习人员出勤和工资领取情况是否与申请资料一致,回访中未发现异常情况。

(3)加大见习基地的监管力度,要求见习基地除上传待遇发放原始凭证和银行流水外,还需上传包含具体时间的原始考勤,2-4月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不定期抽查了11家基地的见习人员在岗情况。

2.关于“主动核查工作形同虚设”问题的整改。

(1)2024年2月26日,向各镇街园区发送《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保障待遇发放主动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人社所、专管员加强被征地农民死亡等相关信息的线下收集工作,并在每月发放被征地保障待遇前,对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线上数据比对,进一步筛查并排除疑点信息。

(2)提升工作效能,确保资格认证工作的准确性,2024年3月22日召开2024年度被征地农民保障资格认证工作专项培训会,一方面详细解读了资格认证工作,强调对死亡、失联等疑点人员信息应及时上报区农村社会保险处处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全面梳理并讲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变动要点及保障工作的重点要求。

(3)2024年4月25日向镇街园区发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要点》,进一步宣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明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在整理进保手续和确定进保人员时需注意的重点事项。自2024年2-4月期间,此问题未再重复发生。

3.关于“日常监管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1)针对曾发生欠薪矛盾的8家企业和项目,开展“回头看”行动。在春节前,通过详细列表、明确责任人和每日调度的方式,工作人员逐一上门,成功协调并督促2200余万元工资款项及时到账,确保欠薪风险及时化解。

(2)2024年2月29日,联合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等多个部门,在泰州3.7亿套光伏组件项目一期建筑安装工程现场,开展农民工学法周普法宣传活动,指导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水平和维权意识。

(3)2024年3月至4月期间,对20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逐一实地规范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制度落实情况、合同订立情况以及工资支付等情况,将欠薪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关于“源头治理成效不佳”问题的整改。

(1)提升法治意识,相继走进万达广场、月星家居、中骏世界城、早茶集市等商圈及九龙物流园,开展多轮普法送法活动。期间,通过发放普法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有效督促了用人单位的诚信用工行为,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

(2)依据区根治欠薪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指导区住建局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2024年1月17日,牵头组织开展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无拖欠承诺递交仪式,强调根治欠薪要求,压实企业责任,实现源头治理。

(3)针对舆情投诉较为集中的泰州乐金电子冷机有限公司、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3日和5月15日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活动中,召集企业人事负责人及劳务外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授课讲解,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工资支付红线,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5.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2024年2月中旬,针对区劳动管理就业处违规发放资金补贴的行为,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要求其作出深刻检讨,局党组在巡察整改部署会上公开通报批评。

(2)强化警示教育效果,2024年3月18日,组织赴海陵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和巡察中暴露出的问题,召开专题原因剖析会,确保压力层层传导,严管厚爱到位。

(3)2024年4月22日,组织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局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抓得不紧、第一责任履行不足、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和检查,并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6.关于“内控机制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

(1)2024年3月4日召开了局党组会,讨论研究区人社局固定资产、内部审计等内控制度的制定规范要求。

(2)依据海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导向与管理实际需求,制定了一套包括日常管理、档案管理、岗位职责以及财务管理在内的全面管理制度,并于2024年3月4日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施行。

(3)确保海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新制定的财务制度和内控机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此次培训围绕新制度展开,邀请局财务科负责人进行专题学习培训,以确保各项制度能够在实践中得到切实遵循。

7.关于“项目采购制度执行不力”问题的整改。

(1)局财务科于2024年2月28日组织财务制度学习培训,对采购流程进行了系统梳理,并督促各部门应严格执行采购审批制度,以确保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2)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仲裁研讨会暨采购管理培训。针对投标公司涉嫌造假问题,2024年4月10日召开专题研究分析会,会上通报问题情况,并要求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同时明确了委托第三方采购的资格审查责任人。

(3)2024年3-4月期间两次召开部门会议,明确提出采购项目定人追责制度。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指定专人全程跟进,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采购,做到严格管理、透明操作。

8.关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屡禁不止”问题的整改。  

(1)2024年1-4月期间,区劳动监察大队、中队多次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警示案例,并观看警示教育视频。提醒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规矩意识、严守纪律底线,注重清廉自守。

(2)2024年3-4月期间,每月初均向各劳动监察中队下发廉政纪律学习内容,并将其纳入月度学习计划,确保与业务知识同步学习、共同遵守。

(3)规范维权服务大厅的劳动监察工作,于2024年2月23日印发《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权服务大厅劳动监察窗口运行保障实施方案》。自3月起,建立了监察协理员维权服务中心轮值机制,通过监察员的言传、手帮、身教等形式,对业务知识、经办规程、作风纪律进行全方位培训,及时纠正潜在问题,确保工作的高效与规范。

9.关于“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

(1)2024年3月11日,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在局四楼会议室集中学习《服务行为规范》《岗位职责》《考核制度》等规章制度。

(2)2024年3月20日,区人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针对业务失业金申领、企业退休办理等事项进行专题培训,详细解读服务规范和业务经办规程。2024年4月18日,中心再次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线上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请等业务操作。

(3)2024年3月11日召开专题会议,发放综合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学习资料,强调规范政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对于群众投诉、差评等问题,一经查实,将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将管理与考核挂钩、考核与绩效挂钩。同时,实行窗口大厅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制定了月度考核评分表,自3月起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及月度考核。2024年4月1日,针对1名窗口工作人员阅读小说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4月3日,根据3-4月月度考核评分结果,该工作人员被调离岗位。

10.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规范党组会议的议题申报流程。2024年2月5日对《党组会议题申报表》进行了完善修订。新修订的表格区分了贯彻落实事项、报告事项、研究事项三个类别,并要求在申报议题时,简要概述提请议题的事由、政策依据、相关简要情况、涉及金额等要素,以确保会前议题得到充分的沟通和筹备。

(2)进一步提升党组议事决策的质量和效率。2024年2月28日对《党组议事规则》进行了完善修订。要求局党组成员在研究议题前充分考量,并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党组形成决策后,依法依章程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3)2024年1-4月期间,局党组成员共6次深入镇街人社所进行调研,详细了解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解决一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基层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为人社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11.关于“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组织专题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党组议事规则》,确保党组成员对议事规则有全面而深刻地理解。

(2)实时形成党组会议纪要,详细记录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讨论内容、表决情况及最终决议等信息,确保会议纪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进行会议组织,确保会前协调、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作出决策、形成纪要等环节的有序进行。加强对会议议题的研究和准备,确保议题符合党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避免无准备或仓促讨论。加强对会议决议的跟踪和督办,确保决议得到有效执行,对于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决议,及时进行督查和问责。

12.关于“违规扩大装修范围”问题的整改。

(1)2024年4月29日,针对海派公司违规扩大装修范围及合同金额超支等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入剖析,提升全体员工对此类问题的认识,确保后续工作规范进行。

(2)2024年4月29日开展规范招投标专题培训,组织海派人力资源公司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制度,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深刻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

(3)严格遵循“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均先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再实施。2024年2月至4月期间,共有4项“三重一大”议题,均按照制度规定报局党组会讨论并成功实施。

13.关于“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强化《海陵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的遵循与执行,在2024年3月7日的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及人事部门人员深入学习选人用人政策,确保未来在选拔与任用工作中,均严格遵循既定规程。

(2)切实增强党组议事规则的执行力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须经分管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审慎审核后,方可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在2024年4月的四级主任科员职级晋升过程中,人事职能部门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为党组决策提供了参考。2024年4月9日的党组会议上,全体参会人员均就选拔任用事项发表意见,最终由主要负责人进行表态。

(3)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相关会议记录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讨论情况的详细记录,以供后续查阅与参考。

14.关于“新任用干部认可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1)对新任用干部持续做好跟踪考核,按月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对新任用干部进行无记名测评打分。在2024年4月收集到的41份测评表中,新任干部的测评满意度认同度较高。

(2)对于测评结果中认可度相对不足的新任干部,其部门负责人迅速介入,通过提醒谈话了解实际工作表现。依据全体职工的4月无记名测评结果,新任干部的总体评价总体较好。

(3)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施岗位分类管理机制,根据岗位适配度进行轮岗。将人力资源市场科副科长周明轮岗至基层岗位,主持九龙镇人社所工作。全面了解干部的优势与不足,充分发挥其专长。九龙镇人社所荣获2023年泰州市人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

15.关于“理论武装‘浅层化’”问题的整改。

(1)认真开展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学习活动,积极引导党员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升其政治素养和思想认识水平。在2024年3-4月期间,已成功组织2次总支委员列席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以及3次支部所属部门负责人列席支部委员会参与讨论,进一步推动了“三务融合”,提升了“三会一课”的质量成效。

(2)树立榜样力量,结合上级党建工作要求与时间节点,推选杨君同志为“学习身边榜样”的先进典型,以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3)完善内部监督,结合主题党日活动,于2024年4月26日对第一支部的5名党员进行了理论学习情况的测试检查,结果显示情况良好。

16.关于“风险排查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1)2024年4月17日印发《意识形态工作方案》,明确意识形态工作重点,并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判,强调在维护人社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中,既要管好阵地,又要强化导向,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意识形态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专题研究学习中。中心组学习开设意识形态专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判,确保与人社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对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专门安排人员每日登录后台,对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监测,确保网络意识形态的可管可控。

17.关于“宣传阵地影响力不大”问题的整改。

(1)实施动态更新机制,确保人才招聘活动等相关动态信息实时更新,同时维持就业政策解读和劳动仲裁释法等信息的长期公开状态。更新频率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有效促进了政民互动,优化了政务服务,推动了浏览量与点赞量的稳步增长。

(2)2024年2-4月期间,多次组织人社职工干部采取“线上+线下”的复合模式对公众号进行广泛宣传。线上积极倡导公众阅读、转发并点赞“海陵人社”公众号的新内容;线下则利用各类就业招聘、社保卡宣传等活动作为契机,鼓励群众关注公众号。

(3)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2024年2-4月期间,共进行了3次相关业务知识学习。通过深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以及新媒体的传播特点,政务信息化工作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内生动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1)2024年2-4月组织大型线下招聘会、“家门口”就业服务等党员志愿服务活动3场。2024年4月25日结合支部主题党日开展“赓续‘三个不相信’精神伟力谱写‘高质量就业’海陵新篇”专题党课。

(2)围绕新增就业工作开展系统谋划,2024年2-4月聚焦零工市场重难点工作赴南京、苏州、泰兴和姜堰开展调研,2024年4月28日结合人社事业发展规划印发《就业人才工作要点》,明确重点项目及活动清单。

(3)围绕新增就业指标于2024年4月22日填报镇街园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后期将结合市考核办和市人社局具体考核口径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工作思路。

2.关于“服务质效不强”问题的整改。

(1)2024年4月23日召开博士后工作交流会,详细了解6家博士后工作站的运营情况,目前各站均有博士后在站从事科研工作,各项奖补均已发放到位。

(2)2024年3月8日与南师大泰州学院开展校地融合促就业活动,为好润生物与南师大泰州学院商学院搭建交流平台。

(3)2024年2-4月期间,对连续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发布就业见习岗位或连续两个自然年度内未招录就业见习人员的28家见习基地进行了清理,将有大学生需求的5家企业发展为新的见习基地。2024年2月28日赴月星家居等企业做见习政策宣传活动,常态化组织罡阳股份、海阳化纤等见习基地赴高校引才。结合实际增加线上招聘会的频次,2024年1-4月举办网络招聘会27场,通过海陵人社、微海陵等微信公众号平台宣传招聘信息,依托社区群、网格群等平台推送招聘会信息,网络招聘会浏览达8012人次。1-4月摸排全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意愿,走访10个村居并择优研究4个列入建设计划。

3.关于“培训工作‘一包了之’”问题的整改。

(1).2024年3月根据省市最新培训规范文件要求,明确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补贴基准、职业工种目录。2024年4月优化《海陵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并组织职能科室学习。

(2)加大对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力度,2024年3月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情况与诚信评估”,2024年4月开展培训学校星级评定。日常采取随机的方式,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抽查。

(3)将所有培训补贴信息纳入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智能化比对审核。2024年5月对2家培训学校4个班次67人培训补贴进行核查,通过监控抽查、实地点名、电话回访等方式做好过程监管,电话回访67人,其中56人接通并反馈培训效果良好。第三方机构中兴会计事务所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拟重新选聘泰州市民信达会计事务所作为培训过程核查第三方机构。

4.关于“牵头作用发挥不足”问题的整改。

(1)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春季开工专项规范行动的通知》,建立由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国资办和区发改委抽调人员组成的检查专班,于2024年3月7日-4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春季专项规范行动,全面开展分项检查和分类指导。

(2)加强护薪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已通知各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配“护薪员”队伍,及时更新欠薪直诉平台相关信息,确保线索及时处置。拟于2024年7月组织“护薪员”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护薪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全区根治欠薪日常监管水平。

(3)发挥联调中心调解力量,指派专业调解员提前介入调解,发挥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作用。2024年4月底,已对农民工工资争议做到快调快审快裁10件。

5.关于“‘一手市场’开拓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

(1)组织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机构于2024年3月赴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腾冲市,2024年4月赴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民乐县、山丹县开展劳务协作,建成劳务合作基地5家,开拓了“一手市场”。

(2)制作人力资源机构名单,面向8家有需求的企业推送。2024年2-4月陆续组织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机构与江苏隆基、钰龙、常发等企业对接,促进市场化用工。

(3)及时将江苏隆基、钰龙、海阳化纤等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岗位信息推荐给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促进双方合作。

(4)2024年3月22日,针对区属劳务派遣单位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及警示教育培训。拟于2024年6-7月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检查。

6.关于“认为人社部门只负责调工资、缴保险,日常管理是用人单位的事情,未牵头健全完善劳务派遣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派遣’和‘使用’存在‘平行管理’的问题,相互之间缺乏日常联系沟通,教育管理合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1)积极利用区直机关劳务派遣工作群这一平台,加强与各用人单位的日常联络与沟通,确保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能迅速响应并提供有效解决方案,从而加强教育管理的协同力度。

(2)严格实施年度考核制度,2023年度的考核结果已正式备案登记,并作为考核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以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后续计划会同局劳动关系科,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和工资情况进行联合审查,以确保合规性。

(3)协同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于2024年5月16日、5月20日,对城北街道和苏陈镇等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镇街进行了津补贴的专项检查,并现场反馈检查情况。下一步,将依据《区直机关及区属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统一向各镇街下发用工提示函,督促其依法依规使用编外人员,规范相关津贴的发放工作。

7.关于“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召开“警示教育月”活动,赴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组织区人社局全体中层干部接受廉政教育,对重点岗位中层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谈心谈话。

(2)将区人社局列为2024年度“一把手”“全周期管理”实施对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领域被列为靶向(提级)监督事项。

(3)对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截至目前已立案1人次。就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失地农民进保等惠民资金领域开展专项监督。

8.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2024年2月28日围绕经费报账业务,组织局各科室单位报账员培训,围绕经费报账业务,详细讲解报账审批流程、报账要求及注意事项,并深入学习局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制度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针对日常报销审批中遇到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现场交流与讨论,以确保各项财务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2024年2月20日开展了财务票据自查活动,组织专人对手续不全的票据问题进行清查整顿,确保所有票据附件齐全、手续完善。

(3)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梳理,逐笔落实并制定清理方案。在2024年3-5月期间,按照规定程序核销了两笔往来资金,并将款项上缴国库。同时,加强与新发生往来款项相关单位和业务人员的沟通联络,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建立往来款处置台账。

(4)严格执行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公务接待范围、用餐标准、陪餐人数进行严格控制,并实行总量控制。同时,及时通报公务用餐费用数据,确保公务接待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5)2024年2月28日组织资产管理人员对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深入学习。经过清查盘点,截至2024年2月26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固定资产账面原值434136.10元,与资产云平台金额434136.10元完全一致,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管理要求。

9.关于“党组对所属支部组织建设缺乏日常督查指导”问题的整改。

(1)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有效整合党建资源力量,确保责任层层传导,通过召开总支委员会扩大会议,邀请全体支部委员参与,详细安排部署整改方案,具体提出四项实施动作,营造大抓党建的良好氛围,形成坚实的工作合力。

(2)除党组成员列席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外,实施总支委员跨支部列席制度,每月安排两名总支委员分别参与一个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并共同完成《主题党日活动质量评估表》,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以客观评价推动质量提升。

(3)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邀请部门负责人列席支部委员会,共同探讨融合方案,发挥党员在业务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有力推动“三务融合”深入发展。

(4)加强支部间的交流学习,提出各支部每年牵头组织一次开放式主题党日活动,供其他支部观摩参与。同时,每月的总支委员会增设党务台账互查和党建工作提醒两个固定议程,确保党建工作有序开展。

(5)2024年3月至4月,已组织2次总支委员列席支部主题党日活动,3次支部所属部门负责人列席支部委员会参与讨论,有效促进了“三务融合”并提升了“三会一课”的质量。2024年1-4月,开展了3次党员义工服务队进商圈集中宣传活动、10次进企业活动、6次进社区活动。

10.关于“年轻干部‘墩苗’培养欠缺恒劲”问题的整改。

(1)切实提升年轻干部的能力素质,严格落实干部培养制度,持续推动人社“青苗”系列培育计划。2024年4月25日,组织年轻党员干部前往南京雨花台及南京渡江胜利纪念馆,通过实地参观和深刻感悟,汲取红色信仰之力,激发人社奉献精神,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活动。

(2)在重点工作部署中,特别设置了跟班学习岗位,通过实际工作的锻炼,对年轻干部进行压担培养。2024年3月4日任命95后年轻干部张煜敏同志主持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

(3)增强公务员实践能力和调研水平,要求近三年新招录的公务员结合海陵区的实际情况、单位职能和岗位任务,自主选定调研课题,并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年底前需形成调研报告,并将调研成果作为年底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目前近三年新招录的公务员已组成调研小组,并确定了调研选题。

11.关于“享受补贴人员未动态退出”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补贴审核机制。对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新申请人员,严格要求申请者个人签字承诺,由经办人员查询核实是否为严重失信人员。对存量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在每月补贴发放前通过“信用中国”官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核查,筛选严重失信人员并停发补贴,截至目前未发生严重失信人领取补贴情况。

(2)积极追缴应退补贴资金。在核实严重失信人员情况并告知其补贴停发及应退金额的基础上,对没有及时退款的人员逐一送达《退款告知书》要求尽快退款,并联合当地村居委员会等方式持续做好追缴工作。截至目前,已有27人全额退回、2人部分退回,退回总金额15.1万元。

(3)持续推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追回工作。对没有退款的失信人员,联合当地社区(村)委员会等,定期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等形式联系,要求其尽快退款。对多次催缴仍不愿退还的人员,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在政治上站得稳、靠得住,对党忠诚、业务专精、勇争一流、廉洁自律的干部队伍。

二是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持续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继续承担好、落实好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上率下,扎实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做到巡察整改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进一步总结整改经验。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进一步自省自查,切实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让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推动的过程,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23-86332680;邮政信箱: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628号;电子邮箱:776345235@qq.com。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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