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治理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镇街、村(社区)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发展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区域、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523-86391112
传 真:0523-86391113
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迎春西路33号
邮政编码:225300
储卫兵同志: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龚 晨同志:负责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绩效考核、财务审计、安全生产、综治法治(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工青妇、离退休干部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科;联系九龙镇、城南街道、城中街道。
金华宽同志:负责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张永吉同志: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福利彩票发行、区划地名、慈善事业促进、婚俗改革、殡葬改革等工作;分管社会救助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未保中心、募委办;联系城东街道、京泰路街道。
袁剑锋同志:负责老龄工作、养老服务工作、社会组织工作;分管老龄工作科、养老服务科、泰州社会福利院;联系罡杨镇、华港镇。
陈永明同志:协助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福利彩票发行、慈善事业促进、婚俗改革、殡葬改革工作;分管婚姻登记处、凤栖园;联系城西街道、城北街道。
王浩伟同志:协助负责社会组织工作;分管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许可科、社会组织执法科);联系苏陈镇、红旗街道。
为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实施局领导“AB岗”工作制,龚晨与袁剑锋互为AB岗;张永吉与陈永明互为AB岗。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市级拨付和区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许可科、社会组织执法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三)社会救助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等工作;组织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拟订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相关管理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四)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镇街合并、撤销、命名、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调处镇街边界争议;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相关管理工作。
(五)老龄工作科。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六)养老服务科。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镇街园区做好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七)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养老机构、社会事务、社会组织等民政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做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