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六)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区表彰奖励项目,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七)负责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强化资金的解缴和监管力度,确保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523-86330891
传 真:0523-86336556
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628号
邮政编码:225300
钱善军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信息科)。
吴宏图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就业创业、培训鉴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基层平台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效能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工作。
分管就业人才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区职业介绍所、区再就业服务中心)、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管理中心及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杨逸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劳动鉴定、提前退休、特殊工种认定、财务管理、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协调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以及破产改制企业人员和特殊群体解困等工作,负责高质量考核、信息网络、绩效管理、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协助分管办公室(信息)方面工作。
分管财务管理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管理科(仲裁调解科、信访法规科),区人事考试中心、区农村社会保险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协助分管办公室(信息科)。
蒋 鑫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行政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行政许可、信访法规等工作,负责营商环境、综治平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国家安全、扫黑除恶、信用体系、三服务、招商引资、资金(项目)上争、联创共建等工作。
分管劳动关系科(行政许可科、劳动监察科)、区劳动监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林 兵 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关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团建设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相关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后勤、政务公开等工作;综合协调本局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局党的建设、政治宣传、作风效能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组织、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负责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经办机构的基金解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三) 就业人才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全区促进就业、再就业、创业的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区人才相关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市区失业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就业管理;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就业、再就业、创业和失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贯彻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负责高层次人才及海外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开发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区专技类和技能类人才资源的调研、分析、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参与做好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推荐工作;承担全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专家休养活动;推行全区中老年知识分子健康体检制度;推行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表彰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区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区职称和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情况,负责继续教育证书审核验证工作;负责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副股职干部职务任免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年报工作;编制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事业单位面试评委管理的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属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检查、监督;承担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相关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区属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计划,承担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年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区表彰奖励项目;根据授权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区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科、行政许可科)。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省、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区劳动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指导执行国家、省和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和审查企业改革改制职工安置、分流方案;指导全区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全区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负责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等行政许可工作;牵头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
(六)社会保险管理科(调解仲裁管理科、信访法规科)。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政策;负责全区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确认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负责拟订企业自办退休人员生活费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区解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仲裁员、镇街(园区)和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镇街(园区)和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仲裁员证件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矛盾纠纷情况的排查化解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上级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件的登记、归类、交办及督办工作;负责信访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