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宣传科)
1. 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安排及会议精神的督办工作。
2. 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 负责提出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调整建议。
4. 负责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考察和培训工作;指导区属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5. 负责教育系统党员教育、发展与管理工作;负责党员统计、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6. 负责教育系统新闻宣传、舆情监控工作;负责教育宣传通联工作和教育报刊征订工作;负责海陵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内容编辑、发布等日常运营和维护工作。
7. 负责教育系统统战、知识分子、人武、人才、老干部、老龄、双拥、关工委和对口帮扶等工作。
8. 负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党组发文审核与印制工作。
9. 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10.按规定对区教育类社团进行日常工作指导。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办公室(基建装备与财务审计科、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1.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草拟、审核和印制工作。
2. 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和固定资产、公务用车、印章管理及物品采购等后勤服务工作。
3. 负责局机关月度重点工作安排和教育民生实事项目、职能工作目标征集及完成情况汇总,以及教育信息编发工作。
4.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教育热线、12345行风热线、区长信箱等工作。
5. 负责依法行政、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文电的收发、分送、传阅、归档以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6. 承担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教育系统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园)、校(园)务公开工作。
7. 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规范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
8. 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协助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9.负责教育史编撰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事科(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1. 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2. 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调配、人才引进、教师招聘、岗位设置、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
3. 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协调落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任务。
4. 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统筹管理、指导教育系统评优表彰、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5. 负责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任工作;组织、协调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初审和申报工作。
6. 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协调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7.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区属中小学、幼儿园人员出国(境)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对外籍专家、教师和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工作。
8. 协调对外教育协作、对口支援工作;协助做好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交流、教育援外工作。
9. 负责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1. 统筹管理全区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区属中小学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课程教学改革和校本课程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
2. 负责全区义务教育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3. 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的组织实施工作。
4. 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负责中考考务的组织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验证工作。
5. 指导区属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实验设施设备建设与应用,以及体卫艺教学常规器材的配置工作。
6. 指导区属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等各类专题教育和科普工作;指导、管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7. 统筹管理和指导中小学国际合作交流、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管理区属中小学各类竞赛;指导区属中小学课后服务、家校共同发展等工作。
8. 指导区属中小学做好体育、艺术人才的培养工作。
9. 负责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指导区属中小学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区属中小学贯彻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0.负责教育系统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和教育扶贫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学前教育科
1. 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工作。
2. 负责全区学前教育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幼儿园招生工作。
3. 指导区属幼儿园常规管理、规范办园和游戏化课程改革。
4. 组织管理幼儿园各类竞赛与交流活动。
5. 指导省、市优质幼儿园评估的申报工作。
6. 组织开展学前儿童的健康体检,建立健全儿童健康档案;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7. 会同督导科做好区属幼儿园综合考评工作。
8.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督导科(效能监察科)
1. 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2. 拟订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度、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和有关督导评估方案。
3. 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组织对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 统筹、协调省、市对区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评的相关工作。
5. 负责区属中小学、幼儿园综合考评工作。
6. 指导、协调区域教育现代化实施有关工作。
7. 负责对局重点工作任务、重大事项、重大活动推进情况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效能监督。
8.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社会教育科(行政许可科)
1. 统筹管理社会教育工作。
2. 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置、调整、更名、撤销的审核工作。
3. 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指导、督查及年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无证办学或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
4. 负责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5. 负责局机关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承担本局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组织办理、发证等具体工作。
6. 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7.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1. 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2. 指导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3. 指导、督查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和疾病防控工作。
4. 指导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做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实验器材药品安全等监管工作。
5. 指导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师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6. 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保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7. 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维稳、矛盾调解工作。
8.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室:86998272、86998282
传 真:86998282
Email: tzhljyj@163.com
邮政编码:225300
办公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26号G楼
高 翔同志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全面工作。
姜 凌同志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管理、干部人事管理、统战、人才、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女儿童、关心下一代、老干部、机关日常管理、语言文字、建议提案办理、教育宣传通联、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对外教育协作、对口支援和帮扶、学校安全、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
分管工委办、宣传科、办公室、语委办、人事科、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安监科、教育工会、团工委、少工委、妇工委、教育关工委。
吕春霞同志 区教育局副局长
负责教育督导、学前教育、计划财务、招标采购管理、内部审计、固定资产管理、学生资助、绩效考核、效能监察等工作。
分管督导科、效能监察科、学前教育科、会计结算中心、学生资助中心。
夏 飞同志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义务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特殊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素质教育实践、招生考试、教育规划、学校管理、基建工程建设管理、教育装备运行与管理等工作。
分管基教科(体卫艺科)、招生考试办公室、教育装备发展中心。
周 维同志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朱雨红同志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教师培训、社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等工作。
分管教师发展中心、社会教育科(行政许可科)、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科、教育学会等工作。
区教育局(区委教育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区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宣传科)。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提出基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调整建议;负责基层学校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考察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指导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教育、发展与管理工作;负责党员统计、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新闻宣传、舆情监控工作;负责教育宣传通联工作和教育报刊征订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统战、知识分子、人武、人才、老干部、老龄、双拥和关工委等工作;负责局党工委会议、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安排及会议精神的督办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委发文审核与印制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按规定对区教育类社团进行日常工作指导。
(二)行政办公室(基建装备与财务审计科、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草拟、审核和印制工作。负责依法行政、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文电的收发、分送、传阅、归档以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月度重点工作安排和教育民生实事项目、职能工作目标征集及完成情况汇总以及教育信息编发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和固定资产、公务用车、印章管理及物品采购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教育热线、12345行风热线、区长信箱等工作;承担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教育系统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园)、校(园)务公开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技术发展规划工作;统筹管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基建、维修和教育装备配置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施设备建设、监督与管理;负责海陵智慧教育网站建设与管理;指导智慧校园和校园网站建设工作;负责教职工购房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后勤工作管理与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规范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协助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负责管理省、市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教育专项经费和赠援款;负责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有关执行情况的监测;指导、监督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会计业务、资金、财产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负责教育系统财会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区属学校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离任审计;指导对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办学经费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计;负责贫困生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三)人事科(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调配、人才引进、教师招聘、岗位设置、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协调落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任务和教师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统筹管理、指导教育系统评优表彰、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聘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协调对外教育协作、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小学、幼儿园人员出国(境)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对外籍专家、教师和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交流、教育援外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的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课程教学改革和校本课程建设;组织协调全区教育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组织全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导幼儿园招生工作。负责中考考务的组织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验证工作;负责书法、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施设备建设与应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德育、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等各类专题教育和科普工作;组织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各类竞赛与交流活动;指导管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指导中小学课后服务、家校共同发展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导省、市优质幼儿园评估的申报工作。定期开展中小学生及学前儿童的健康体检,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会同区有关部门对贯彻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体育、艺术人才培养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体卫艺教学常规器材的配置工作。
(五)督导科(效能监察科)。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度、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和有关督导评估方案;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组织对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工作年度综合考评;指导、协调区域教育现代化实施有关工作;负责对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师德师风建设等进行效能监督。
(六)社会教育科(行政许可科)。统筹管理社会教育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置、调整、更名、撤销的审核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指导、督查及年审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无证办学或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承担本局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组织办理、发证等具体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安全保卫科。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指导督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和疾病防控工作;协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处置突发事件;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实验器材药品安全等安全监控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保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师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维稳、矛盾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