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在巡视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按照有关规定对镇街(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按照区政府授权职责,配合财政等职能部门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资产使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产权交易、绩效评价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523-89557696
传 真:0523-89557696
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东路26号
邮政编码:225300
冯山俊 主持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叶爱萍 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国资办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冷 静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人事编制、法治建设、教育培训、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国防安全建设、综合文稿等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发展改革、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董事会建设、公司章程、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融资、负债约束管理、诚信体系建设、财务预决算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运行状况、风险管控、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制度、专项核查、问题督促整改、有关责任追究、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给付、工程款欠付等工作。
分管发展改革和绩效考核科(监督稽查科、安全生产科)、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杨 艳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机关行政、机关财务、绩效考核、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配合财政等部门监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资产购置、使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产权交易、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法治建设、法律顾问等工作。负责国有企业产权管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及备案、清产核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国有资本运营、金融业务、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本预决算管理等工作。分管综合科(政策法规科)、产权管理科。
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会议、信息、档案、机要、安全、综治、信访、保密、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的编制、分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企业文化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加强和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落实职代会条例;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
(二)发展改革和绩效考核科(监督稽查科)。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解散、清算、关闭破产等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的改组和组建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对口支援、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应用;规范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承担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工作,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做好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规范所监管企业的融资、融资担保等行为;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债方案;指导企业做好债务化解、压降债务规模、防控债务风险;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工资给付、工程款欠付等工作;做好债务防控平台相关工作;拟订监督工作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在巡视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推动所监管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企业信用度。
(三)产权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所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做好国有资产监管、产权登记等平台相关工作。负责配合财政等部门监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资产购置、使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产权交易、绩效评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