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职能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安置优抚等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合法权益维护等工作。承担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落实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根据上级规定,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褒扬、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拟订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区、镇街(园区)、村(社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

(十)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联系我们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523-86391123

传       真:0523-86391055

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迎春西路35号

邮政编码:225300

领导信息

李杰同志: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联系指导苏陈镇、华港镇、城中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王国法同志:负责巡视巡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作风效能、保密、绩效考核、干部人事、统战、群团、机关事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招(议)投标、项目建设、内审、统计、政务公开、社区联创共建、法治、平安建设、烈士纪念褒扬、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信访、退役军人荣誉奖励、政策法规和行政复议、双拥,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拥军褒扬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联系指导城东街道、城南街道、城西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与许朝平同志AB岗。

许朝平同志:负责党建、优待抚恤、就业安置、下岗失业志愿兵及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日常服务、安全生产、营商环境,分管优抚安置科(就业创业科)、服务中心。联系指导九龙镇、罡杨镇、京泰路街道、红旗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与王国法同志AB岗。

蒋红卫同志:协助王国法同志分管双拥工作;协助许朝平同志分管就业安置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会等工作。联系指导城北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内设机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加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优抚安置科(就业创业科)。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区、镇街(园区)、村(社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三)拥军褒扬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烈士材料审核上报;指导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承担退役军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