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并实施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健康江苏战略,参与“健康名城”建设,研究提出健康城市建设的建议、措施并协调实施。统筹推进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改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五)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与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地方规范、标准,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指导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
(十一)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医疗对口扶贫工作。
(十五)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老龄委、区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海陵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523-86210508
传 真:0523-86224331
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西街18号
邮政编码:225300
谭忠同志主持全面工作。联系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沈小剑同志负责卫生健康事业规划发展、体制改革、医政管理、中医药管理、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科教研、医疗卫生保障和应急体系建设、医联(共)体建设、健康扶贫、行风建设、对外宣传、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国家卫生城市暨全国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健康促进、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分管医政医管与中医科、宣传信息与健康促进科和医学会。联系里华卫生院、港口卫生院、城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李建军同志负责基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管理、重大疾病防治和疾控应急体系建设、免疫规划、慢性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综合监督、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分管基层卫生与疾控科、综合监督与法规科、区疾控中心。联系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钱丽娟同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考核、重点工作督查督办、重大调研、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政府采购、招投标、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保密、双拥、人武和人口监测、家庭发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妇幼健康、老龄健康、医养结合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计划生育协会、区妇幼中心(药具站)。联系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九龙镇中心卫生院、罡杨镇卫生院。
李花玲同志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管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人事考核奖惩、干部培训、统战、老干部、群团以及安全保卫、信访维稳、综治平安、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协助沈小剑同志分管对外宣传、行风建设工作,对接协调派驻纪检和巡察组。分管党建工作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联系京泰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陈镇中心卫生院、大冯卫生院、红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朱宝林同志协助谭忠同志协调推进中心重点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应急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协调、督办机关政务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府采购、建议提案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双拥、人武等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经济政策,承担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提出各类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负责区级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
(二)党建工作科(人事科)。拟订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排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对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员培训、管理、考核和发展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工作;组织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统战、老干部等工作。
(三)医政医管与中医科(体制改革科、药事科)。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直属单位基本建设;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和医疗保健相关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行风建设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中医药师承教育等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以及相关人才培训培养工作;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及规划;指导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参与拟订医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牵头健康扶贫工作。
(四)基层卫生与疾控科。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推进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工作;承担全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区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工作。
(五)综合监督与法规科(行政许可科、职业卫生监督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健康产业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授权,及时调整和实施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和协调;负责区行政审批局卫生健康窗口的管理工作。
(六)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并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范、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体系建设;开展妇幼卫生、母婴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区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宣传信息与健康促进科(爱国卫生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具体承担意识形态管理、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与统计工作;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设与维护;贯彻落实健康江苏战略,参与“健康名城”建设,承担区国家卫生城市、系统内全国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卫生镇、村建设和巩固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