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市场监管局
机构职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机制。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承担本区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据委托对全区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等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质量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拟订全区质量发展工作规划,根据上级规定,按照有关程序,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发布全区质量状况公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全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监督实施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镇街(园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且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区的执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以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的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负责区级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查、编号和发布;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指导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完善全区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认证认可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区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市场和获证组织;负责全区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零售(不含连锁总部,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和产业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并且实施本区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且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褒奖制度,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转化运用;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七)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联系我们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523-86223591

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230号

邮政编码:225300

领导信息

张  晋同志:党组书记,局长,区知识产权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联系华港分局,负责挂钩分局“三品一特”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

孙红军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效能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财务审计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财务审计科和市场监管服务中心。联系城中分局、红旗工作站,负责挂钩分局“三品一特”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和分管科室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曹晓军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信用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房屋征收营业用房认定工作。分管信用监管科、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和征收办。联系城南分局,负责挂钩分局“三品一特”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和分管科室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殷春荣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政策法规、稽查、行政执法、物价监督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综治法治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稽查科(投诉举报中心、物价检查科)、稽查大队和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联系城东分局,负责挂钩分局“三品一特”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和分管科室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韩  程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质量监督管理、标准计量监督管理、民营经济发展、创业富民、非公经济党建和发展要素保障工作。分管质量监管科、标准计量科和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民营经济关工委工作。联系城西分局,负责挂钩分局“三品一特”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和分管科室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贾顺能同志:二级主办。负责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商标广告管理。分管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科、知识产权科(商标广告科)。联系城北分局,负责挂钩分局“三品一特”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和分管科室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杨 亮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网络交易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合同监督管理、党建群团、组织人事和绩效考核工作。主持机关党委工作。分管网络交易监管科(市场合同监管科)、组织人事科。联系京泰分局,负责挂钩分局“三品一特”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和分管科室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陈 渊同志:食品安全总监。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协调工作。分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联系苏陈分局,负责挂钩分局“三品一特”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和分管科室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陆韵西同志: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内设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基层中心组学习、文明建设、理论武装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公文处理、文稿起草、会议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并且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对省、市、区委重大部署、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组织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信用监管科。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开展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全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

(四)网络交易监管科(市场合同监管科)。拟订并且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制度;承担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违法案件;承担区网络交易监管联席会议的相关职能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负责全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和维护有形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拟订规范有形市场经营秩序的政策。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依法承担农资经营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粮食、棉花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五)质量监管科。拟订并且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实施协同服务以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以及相关技术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含市场实体店、电商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重点监督产品质量检查;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 

(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并且组织实施全区推进食品安全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和后续处理。分析掌握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使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食品流通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并且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食品生产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八)餐饮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并且组织实施食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依法实施餐饮服务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餐饮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食品餐饮安全执法工作。

(九)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并且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特殊食品安全执法工作;分析掌握全区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负责组织全区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并且依法处置;负责全区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全区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依法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风险管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标准计量科。拟订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负责区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国际标准工作,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活动;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规章,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监督管理社会公正计量机构以及计量检定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三)知识产权科(商标广告科)。负责拟订区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负责拟订鼓励专利申请和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商标、品牌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加强商标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组织实施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十四)稽查科(投诉举报中心)。拟订并且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组织开展上级部门规定的专项执法活动;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相关执法协作机制;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依据委托对全区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协助本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诉讼;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政策措施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十五)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对所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固定资产、罚没物资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