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文体旅局
机构职能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五)指导全区各类体育竞赛工作,负责举办全区性运动会,承办上级体育部门下达我区的体育竞赛活动,根据省、市和全区体育活动计划,组织运动队参加各项比赛。

(六)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区级重点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八)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十)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组织查处全区体育、旅游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协助查处文化、文物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十三)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协助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联系我们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523-86210539

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东路26号

邮政编码:225300

领导信息

韩  林同志主持党组全面工作。

徐同华同志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胡旭琛同志负责文化、文体旅市场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分管文化产业、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文体旅市场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具体分管文艺科(文物科)、市场管理科(行政许可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文化馆、图书馆、区文体旅发展中心(区文物保护服务中心)。

蒋志伟同志负责办公室、体育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党建工作、意识形态、纪检监察、联创共建、招商引资、综治平安、依法行政、综合文字、体育、体育产业等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体育科、体育总会。

殷  军同志负责旅游工作,分管旅游、旅游产业工作,具体分管旅游科,协助分管体育科。


内设机构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要课题调研,牵头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依法行政、综治平安、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宣传、体制机制改革和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文艺科(文物科)

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

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区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社会文化工作;指导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申报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宣传贯彻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有效保护建筑文物;督促、检查、指导文物使用单位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协助上级文物部门进行辖区内文物发掘、征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文物统计工作。

(三)体育科

拟订全区体育工作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区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指导员培训;承办、组织参加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协调体育竞训工作;负责全区体育产业发展、综合统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和体育安全等工作。

(四)旅游科

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市场推广;负责组织、参与重大旅游促销、节庆及会展活动;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风情小镇建设;协同推进大运河(古盐运河)文化带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承担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

(五)市场管理科(行政许可科)

拟订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且组织实施;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牵头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文化市场经营业主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协助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旅游市场、体育高危项目的市场管理,查处违法行为;承担权限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听证等相关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文艺科(文物科)、体育科、旅游科、市场管理科围绕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区文体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