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全区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经济总量的平衡及比例关系,加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综合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提出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经济手段、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负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全区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
(四)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计划编制、专家论证、公示、代建、后评价等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务院或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中央、省新增投资项目管理和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报、审批和监督实施农、林、水等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组织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
(六)综合协调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全区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和布局规划。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措施。组织全区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
(八)拟定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园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园区扩区升级和政策措施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区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区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
(十)牵头负责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市化发展规划,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以工代赈工作;负责乡镇、街道经济协作。
(十一)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和资源开发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对口支持、经济协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国际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五)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全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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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乾(区政府副区长,区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区国动办主任),主持区发改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国动办)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班子与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
柯 杰(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区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负责机关党务、营商环境、社会事业、上争、信用建设等方面工作,牵头全委目标考核和服务业工作,协助负责党的建设。分管营商环境科;联系市发改委机关党委、营商环境处、社会发展处、信用建设处。
李晓晴(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综合行政、作风效能、人事劳资、财务审计、对口支援协作合作、群团工作、综治平安、联创共建、信访维稳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市发改委办公室、支援合作处、人事处。
李爱鼎(区发改委副主任),负责安全生产、能源、资源环境(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联系市发改委能源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市长江中心岸线利用服务处。
姜春荣(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发展、行政审批、财政金融等方面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科;联系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重大项目建设处、基础设施发展处、财政金融处。
黄 萍(区发改委党组成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李维辰(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高新技术、大健康产业、工业、军民融合和国防动员等方面工作。分管创新和融合发展科、协调联络科(指挥信息科);联系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大健康产业处、军民融合发展处、协调联络处、指挥信息处、设施管理处。
徐文霁(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援疆,不参与委内分工。
王轶斌(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负责国民经济综合发展规划、经济运行与调节、区域经济、经济体制改革、民生实事项目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全委目标考核。分管规划和综合科;联系市发改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区域经济处、经济体制改革和法规处、社会发展处。
梅 芸(区经济运行监测中心主任),负责价费管理、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等工作。分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协助分管办公室;联系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
吴 萌(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负责服务业发展、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粮食、农经、物资储备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产业发展科(服务业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联系市发改委服务业处、外资和经贸处、农村经济处、粮食和物资储备处、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处。
问海羚(区发改委一级主任科员),协助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发展、行政审批、财政金融等方面工作。
海陵区发改委设8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本委及系统内党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信息发布、信访等委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本委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
根据军事需求制定经济动员规划、预案;组织开展动员潜力调查;组织落实国防建设项目;进行动员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区域等规划和政策;提出推进城市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负责全区物质文明建设目标的考核和管理;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检测;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区内外经济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组织区际对口支援、经济合作和参与西部开发等有关工作;承担上级交给我区的对口支援、挂钩扶贫协作等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科)
牵头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并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编制本级政府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环保、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措施;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水利、环保、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计划协调平衡;编制、申报和下达中央、省财政性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政府投资(包括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政府建设类和城建、环保、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省补助资金的安排;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咨询评估、招投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
根据投资方向具体负责基础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等有关工作,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标事项的核准;各种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的运行管理。
统筹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审批、审核和转报政府投资的交通运输、能源等基础产业项目,核准企业投资的相关基础产业项目;负责能源中长期需求预测预警,参与能源总量调节和应急保障;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职能,负责能源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和技术交流等对外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措施。
(四)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研究拟订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及政策措施;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监测、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园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园区扩区升级和政策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工作。
(五)工农业科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和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发展战略、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规划战略产业、支柱产业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布局、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认定、建设工作;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组织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审核转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审核境外工业投资项目;牵头负责工业方面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基地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相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农业、林业、水利、渔业、气象等方面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农业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六)服务业科(引资办)
研究制定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研究制定服务业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服务业各行业发展;编制区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审核转报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分工编制全区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牵头负责全区招引内资的统计、督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市场的审批工作;负责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七)社会发展科
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究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措施;负责审批、审核转报社会发展领域的建设项目,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全区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八)经济体制改革科
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根据区政府领导授权,组织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推进我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国际经济研究和中外经济体制比较研究,参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合作与交流事宜。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研究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改革问题;调查研究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研究论证流通体制、住宅市场和各类要素市场的改革问题,跟踪研究建立市场体系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对企业债券融资活动实施监督;参与审核股票发行方案,监督上市资金运用,引导资金投向。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提出动员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研究提出全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