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相关部署,贯彻执行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三)推进制造强区建设。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区建设重大工程,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推进主导产业发展。
(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拟订并且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规划,按照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
(七)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并且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八)推进全区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订并且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工业设计、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
(九)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行业准入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盐业专营工作和全区盐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发展。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工作,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按照上级无管管理机构要求做好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拟订并且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且实施全社会节能规划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开展节能监察管理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指导全区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十三)培育发展全区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拟订并且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措施。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牵头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十四)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制造强区、网络强区。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提升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能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行业管理,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523-8622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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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25300
杨春霞负责党组工作,主持工信局全面工作。
施亚春负责工业产业投资、技术改造、高端装备制造及高技术船舶、国防科工、信息化发展、两化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软件与电子信息、无线电管理等方面工作,主持区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分管产业投资及信息化部。
袁雪亮负责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监督管理,承担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承担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分管节能利用工作。
王雨阳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及作风建设、纪检监察、宣传、意识形态、干部人事、绩效考核、依法行政、规划计划、信息调研、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综治平安、信访维稳、财务审计、招商引资、科技人才、人武双拥、档案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项目上争、协作帮扶、工会、团委、妇联等工作,分管办公室。
陈荣庆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协调、企业管理创新、制造业行业管理、主导产业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原材料及新材料行业、消费品行业管理工作,以及区“三服务”、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等方面工作,主持区“三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分管运行监测协调及服务部。
朱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区域协调发展、经济合作,主持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分管中小企业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改革改制科)。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及作风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会、计生、法治建设、人武双拥、人事档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牵头负责对口支援、协作帮扶等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交流。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文印)、机要、文书档案、安全、保密、保卫、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务、后勤、资产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研究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贯彻执行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推动企业法制、法律顾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承担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实施局机关信息工作,负责网络信息公开发布、信息安全,承办政务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网络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业史志工作,宣传推广行业先进典型经验;负责局网站及公众号的更新管理维护;组织协调编制行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信息综合,组织调研活动,起草或参与起草重要文稿;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省市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牵头协调工作。负责行业内专业协会的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区直工业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负责综治、平安创建及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本局及原行政性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离退休干部、政转企干部、企业军转干部的信访工作,承办相关信访事项;负责原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具体事务,加强对工业行业综合服务中心退休及内退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运行监测协调科(安全管理科)。提出工业经济近期调控目标和促进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网络,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信息,开展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承担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推进工业设计、承担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对镇街园区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目标的考核。负责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业管理,负责新材料产业推进工作;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履行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日常工作。负责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消费品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推进工作;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指导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牵头负责主导产业的推进工作;承担区“三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依法对区直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区直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区直电力行业(含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为各级领导提供全面、科学的决策依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三)产业投资科。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推动产融合作,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全区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开展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工作,培育自主品牌。负责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推进高端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推进智能制造工作,负责智能制造重大项目管理;负责船舶和海工装备行业管理,实施行业规划,协调船舶行业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等相关问题,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高端装备制造及高技术船舶产业推进工作。负责对接市国防科工处相关工作。
(四)节能利用与中小企业科。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制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组织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重大示范工程,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负责节能与新能源产业推进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有关节能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承担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提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建议,指导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转移;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协调推进全区汽车产业发展;承担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按规定承担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等相关工作。
(五)信息化发展科。实施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相关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安全,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承担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跟踪服务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基础设施领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推动企业贯彻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发展;实施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负责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推进工作;负责全区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实施电子信息、物联网、集成电路等行业发展规划;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行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项目,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智能卡产业和应用推广工作;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管理,指导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及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进软件保护和正版化;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贯彻实施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协同上级无管管理机构做好频率占用费征收;协同上级无管管理机构做好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管和业余无线电管理、无线电安全及重大活动保障、无线电监督检查、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处理全区无线电管理其他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