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镇街(园区)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区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523-86236903
传 真:0523-86230036
通信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27号
邮政编码:225300
韩春贵,党组书记、局长,区委审计办主任,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区委审计办工作。
乔永健,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区委审计办日常工作、局机关事务管理、党风廉政、组织人事、工会、妇联、党支部、团支部以及审计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效能建设、安全生产、信访、文明城市创建、法规与内部审计、财政金融审计工作。分管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法规与内部审计科。联系协调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工作。
谢海文,副局长,负责经贸审计、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分管经济贸易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办公室)。
沐玉涵,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征收(搬迁)审计工作。分管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房屋征收(搬迁)与补偿审计办公室。
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统一管理全区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全区政策跟踪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落实“金审工程”相关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系统审计;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二)法规与内部审计科。组织起草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审计镇街(园区)财政决算情况;组织审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区级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四)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审计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区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负责审计区级部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人员)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审计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参与国家和省、市、区开展的大督查和专项督查。
(五)经济贸易审计科。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属有关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负责审计区级重大项目建设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