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起草科技创新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管理区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编制区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基础研究、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以及应用示范。
(五)拟订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科研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编制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根据上级规定,负责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推荐工作。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拟订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外国人才、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技创新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523-86223165
传 真:0523-86225359
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北路26号
邮政编码:225300
陈晨同志,主持全面工作,负责班子与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王涵子同志,负责科技规划、科技政策、科技体制改革、区域科技创新,科技资源、科技诚信、科技统计,软科学研究、科技培训,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公共创新平台,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牵头负责全区科技创新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和高质量发展考核。具体分管发展规划与科技资源科。
王峰同志,负责局机关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安全监管、督查督办、综治平安、法制宣传、依法行政、“放管服”改革,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组织人事,文明城市创建、社区联创共建,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
刘凯翔同志,负责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园区、科技创业平台,科技金融、科技服务业、科研技术装备;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科技奖励,农业与农村科技、社会发展与民生科技。具体分管高新技术科、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农村社会发展科)。
陈福春同志,负责科技人才、国外智力、科技镇长团相关工作;科技创新创业、创业孵化、离岸创新中心,科技招商,综合文字,科技宣传。牵头负责科创委办公室、科创城建设相关工作。具体分管科技人才科(外国专家科)、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区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综治平安、法制宣传、依法行政、“放管服”改革、机关创先争优、文明城市创建以及会议会务等工作;负责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工作总结、机关管理制度等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群团组织等工作;负责科技大事记、科技年鉴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事项督查督办;牵头落实建议提案办理。
(二)发展规划与科技资源科。牵头负责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以及创新型市(区)、创新型乡镇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科技发展政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科技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负责科技体制改革、科技评估管理、科技统计、考核、科学普及、软科学研究、科技培训等工作;协调提出全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计划的实施与管理;负责推进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的建设;承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区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制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各专项年度计划,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
(三) 高新技术科。拟订实施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工作,统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产业园、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争创工作,负责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承担科技产业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承担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服务业、科研技术装备等工作。
(四) 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农村社会发展科)。组织拟订推动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大院大所对接等重大科技活动的计划安排及组织实施,推进产学研合作、国际科技合作;承办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有关团组、国际科技会议的组织工作;拟订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技术创新、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保密、推广等技术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科技奖励的推荐工作;负责科技社团、科技行业协会等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全区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载体以及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负责农业(农村)科技培训及农业科技企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扶贫工作;负责农业、基础研究和社会发展等相关计划的实施与管理;负责涉及资源环境、卫生健康、公共安全、可持续发展以及其他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工作。
(五)科技人才科(外国专家科)。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人才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的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外国人才、人员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科技领域的宣传、新闻报道、信息调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