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农业农村局
机构职能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三农”、扶贫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扶贫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起草农业农村、扶贫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推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长效机制,探索缓解相对贫困的有效路径。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办法。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区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开发协会、扶贫基金会工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负责辖区内农业执法工作。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协调渔业生产安全搜救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走出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渔船检验相关衔接工作。

联系我们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523-86224003

传       真:0523-86228329

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公园北60号

邮政编码:225300

领导信息

曹亮(党组书记、局长,区委农办主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占紫微(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机关管理、政务信息,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察,组织人事、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老干部、关工委、群团(妇联、工会、共青团)、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投入品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农村法制建设、农业政策法规,畜牧业生产及管理、畜禽屠宰管理。协助分管乡村振兴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科教科、行政许可科、区畜牧兽医站、镇街兽医站。

刘荣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财务管理,督查考核,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农业新业态建设,数字农业建设,农业投资、外事外经及招商引资,农村电商,农业统计监测,农机推广及管理、“双禁”及综合利用、平安农机、河长制、渔业生产管理等工作。具体分管财务管理科、发展规划科、农机服务中心、水产指导站。

袁爱忠(党组成员、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负责农民增收,农业保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村经济合作社(社区资产股份合作社)建设,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的改革与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招投标等工作。具体分管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经营管理科、土地流转中心、财务指导中心、招投标工作小组。

费剑平(副局长、总农艺师):负责乡村振兴、乡村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万企联万村,乡村振兴考核,乡村振兴相关重大问题与政策调研等工作。具体分管综合科、扶贫开发科。

殷尔康(党组成员):主持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联系组织人事科。

顾玮(党组成员、农技推广中心主任):负责农村安全生产、信访工作,农业服务体系(协会、学会)建设,农田建设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药日常监管、农产品认证,种业管理,种植业管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工作。具体分管农业生产与农田建设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子站、蔬菜指导站。


内设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与信访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报告、重要文稿的起草、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农业农村有关重点工作的综合考核;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全区农民体育运动;负责农业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二)综合科。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重大问题和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承担协调督促检查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并推动实施;承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扶贫开发科。承担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扶贫开发协调机制,组织协调专项扶贫、行业扶贫、部门(单位)帮扶和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村扶贫政策落实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导全区开展挂钩帮扶工作;研究推进扶贫改革,对全区精准扶贫提出政策性建议;督促检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的落实,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指导全区扶贫统计监测和建档立卡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市场与信息化科)。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审核行业(系统)发展专项规划;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省、市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拟订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本系统涉外事务的组织、审核、报批,协调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与我国台湾地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农业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农业国际贸易、农业利用外资的指导管理;指导农业“走出去”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对外合作载体建设和开放型农业项目的指导管理。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六)农业生产与农田建设科(行政许可科、科技教育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划定农业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有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组织开展良种重大科技联合攻关,构建种业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工作;指导粮食蔬菜园艺作物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植物检疫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动物检疫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指导做好全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护;指导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管理、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工作;协调处理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机作业安全工作。

(七)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经营管理科。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八)组织人事科。负责系统内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宣传思想、效能建设、纪检监察、群团、老干部工作;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及创业示范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农村实用人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九)财务管理科。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