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构职能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级机关中财务未独立部门(单位)的经费、财务、资产管理。

(四)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的管理。拟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镇(街道、园区)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大中修、处置和权属等管理。负责编制区级机关有关房屋的改造、修缮及专项维修计划,审核修缮项目及经费预算。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经费管理。

(五)拟订区级机关周转房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区级机关周转房的调配和使用等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区级机关两证不全或无证的房屋资产管理。

(六)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镇(街道、园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配备、使用、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公车定点维修、加油、保险、车辆租赁等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承担区级机关公务用车平台的运行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级机关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区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九)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政府(大院)内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防空工作。负责政府(大院)内文件交换、爱国卫生、绿化等服务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区四套班子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来宾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区党政代表团外出考察、学习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全区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我们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 0523-86269303

传      真: 0523-86269303

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东路26号

邮政编码:225300

领导信息

景长春同志  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吴晓枫同志  负责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组织人事、宣传、纪检监察、机要保密、文电运转、档案管理、财务审计、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综治法治、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工青妇、12345·政风行风热线、社区联创共建、机关财务管理、机关资产管理、机关食堂管理、政府集中办公区域服务单位管理、公务(商务)接待管理、区级重要会议(活动)服务保障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会议接待管理科(挂牌)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倪金鼎同志  负责改革创新、安全保卫、信访维稳、信息宣传、文明城市创建、政府集中办公区域物业管理、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全区公务车辆管理、区级机关财务未独立部门(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区级机关公有房屋经营性出租管理、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权属、调剂置换、购置租用、大中维修等工作。分管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财务资产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挂牌)、房屋建设管理科(挂牌)及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

海陵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公车管理科、会议接待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局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教育培训、考核评比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干部人事、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推进全区公务用车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监督和指导区级机关公务用车平台运行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标准、采购配备、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车辆的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工作;负责拟订并检查落实安全行车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负责区级重要活动的公务用车调度;负责区级机关驾驶员教育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区级机关和各镇(街道、园区)司勤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大院)内会议室、接待室的服务保障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会场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区公务(商务)接待工作制度和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区四套班子重要来宾的接待工作;负责兄弟县(市、区)领导来区学习、考察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区党政代表团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全区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食堂的日常管理和餐饮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工作;负责会议、接待服务人员的业务和礼仪指导培训工作。

(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房屋建设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区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承担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大院)内水电气网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政府(大院)内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防空工作;负责政府(大院)内文件交换、爱国卫生、绿化等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的管理;负责拟订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镇(街道、园区)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推进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化建设;按规定承担区级机关办公用房权属、调剂置换、购置租用、大中维修、处置利用、巡检考核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区级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机关周转房的调配和使用等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区级机关两证不全或无证的房屋资产管理。

(三)财务资产管理科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区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指导区级机关会计业务;承担区级机关财务未独立部门(单位)的行政经费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负责拟订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等日常管理和经营管理、目标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