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住建局
机构职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且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且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且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

(三)协助上级职能部门做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工作。提出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且监督实施。落实房地产开发、人才住房保障、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测绘管理、政策性住房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私房改造政策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且监督执行。

(四)协助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且监督实施。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五)指导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全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六)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监督。拟订全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且指导实施。落实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公园、绿化游园的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协助“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

(七)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推进全区美丽宜居乡村、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推进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八)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相关制度并且监督执行。落实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以及风险防控。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工作。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

(九)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制度,指导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参与区政府组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市、区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组织推荐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

(十)负责市区、农业开发区照明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方案论证、设计审核、项目招投标、专业监管、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负责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监管。负责城市照明用电审核、用电申请、用电安全监督管理。推广应用城市照明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

(十一)负责区属物管行业管理,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协助依法查处区属范围内物业管理行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协助征收、申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组织实施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白蚁防治行业监管和指导工作。负责房屋白蚁危害鉴定、灭治,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白蚁防治药物以及土壤残留的检测工作。负责白蚁防治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开展白蚁防治科普知识的公益宣传。监控、发布、处置白蚁危害灾情。 

(十三)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规范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我们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523-86689080

传       真:0523-86689060

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迎春西路656号

邮政编码:225300

领导信息

王元昶同志: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全面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

侯冠群同志:负责住房管理口,具体负责征收搬迁、城建招商(土地经营)、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住房保障建设、房屋安全、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直管公房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分管房屋征收和住房管理科,住房事业服务中心,城市更新服务中心综合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档案室、征收科、老旧小区改造科、物业管理科、信访科,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服务中心老旧小区改造领域。

孔飞同志:负责公用事业口,具体负责路灯建设、照明管理、燃气安全、城乡污水处理、给排水管理、黑臭水体整治及长效管理、防汛、应急抢险等工作。

分管公用事业科,市政园林养护服务中心日常工作,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服务中心公用事业领域、市政园林养护服务中心公用事业领域。

协助分管城市更新服务中心老旧小区改造科、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服务中心老旧小区改造领域。

杨啸晨同志:负责综合管理、名城建设口,具体负责机关党务、综合行政、群团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联创共建、人事劳资、绩效考核、资金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内审科、工会、团(青、妇)工委,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名城建设科,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服务中心名城建设领域。

协助分管城乡建设科(园林绿化科)。

张驰同志:负责城乡建设口,具体负责城建计划编制、城建项目督查、道路桥梁建设与养护、园林绿化建设与养护、交通建设与养护、邮政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建设、村镇建设、农房改善等工作。

分管城乡建设科(园林绿化科),交通建设服务中心,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村镇建设科,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服务中心市政和绿化领域、市政园林养护服务中心市政和绿化领域。

协助分管房屋征收和住房管理科。

沈友喜同志:负责依法行政、建筑管理、安全消防口,具体负责政策法规、综治平安、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信访维稳、优化营商环境、建筑行业管理、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扬尘管控、农民工工资清欠等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信访维稳科)、建筑业管理科(招投标与造价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建设工程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协助分管城市更新服务中心征收科。


内设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绩效管理科、人才人事科)。负责系统党建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意识形态、理论武装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系统作风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人武、综治平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协调系统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出国(境)等管理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财务内审科)。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应急管理、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及使用、信息统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协调数字化城管、12345政风行风热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办理工作。

(三)城乡建设科(园林绿化科)。承担城乡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参与拟订全区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拟订全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区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线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承担历史文化街区、公共停车设施、生态环境、危房鉴定等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监督;拟订全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落实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公园、绿化游园的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协助“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推进全区美丽宜居乡村、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推进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四)项目管理科(行政许可科)。指导和规范全区各类建设工程市场以及招标代理、中介单位的市场行为;协调全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负责区属各类建设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以及风险防控;根据上级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审核推荐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协助推进全区各类建设工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系统行政权力清单滚动维护管理;负责推进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各项工作;负责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五)建筑业管理科(抗震设防科)。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落实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及风险防控;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区属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组织推荐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协助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协助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公用事业科。拟订全区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城镇供水供电、城市节约用水、网络通讯、城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公用事业方面的工作;协调系统防汛、创建、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市区、农业开发区照明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方案论证、设计审核、项目招投标、专业监管、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负责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监管;负责城市照明用电审核、用电申请、用电安全监督管理;推广应用城市照明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负责区属物管行业管理,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协助依法查处区属范围内物业管理行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协助征收、申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组织实施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

(七)房屋征收和住房管理科(信访维稳科)。协助上级职能部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工作;提出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房地产开发、人才住房保障、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测绘管理、政策性住房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私房改造、房屋安全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政策、制度;承担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承担全区白蚁防治行业监管和指导工作;负责房屋白蚁危害鉴定、灭治,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白蚁防治药物以及土壤残留的检测工作;负责白蚁防治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开展白蚁防治科普知识的公益宣传;监控、发布、处置白蚁危害灾情;负责建设系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系统的信访工作。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市、区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拟订工程建设领域和市政公用领域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