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供销总社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供销系统的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指导供销社系统的改革和发展。 

(二)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企业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争取各项政策扶持,维护供销社及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

(三)发展并指导成员社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各类行业协会和合作经济联合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领农民进入市场。 

(四)指导成员社的组织建设和改革发展,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增强基层中心社开展为农服务、组织农民开拓市场和助农增收的能力。 

(五)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全力构建为农服务组织体系和农村商品现代流通体系,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非处方药品等连锁经营网络。 

(六)组织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发展为农服务社,搭建农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平台、社会化服务中介平台和巩固农村组织基础的公共平台,积极参与农村和谐社区建设。 

(七)充分发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主渠道作用,建立完善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制度,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努力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确保广大农民用上放心农业生产资料。 

(八)管理、监督和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工作;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成员社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成员社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十)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我们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523-86224975

传       真:0523-86224975

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东路26号

邮政编码:225300

领导信息

吴  菲同志主持区总社全面工作。

郭  梅同志负责农产品市场及产销、扶贫、文化建设、“三服务”、经济发展、系统统计、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发展规划、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社有企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再生资源管理及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合作指导科、经济发展科、控(参)股公司。

王勇民同志负责为农服务组织体系、为农服务考核、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协调农村相关经济组织织之间关系、信息宣传及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退管中心、为农服务管理中心。

戴  丽同志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负责系统党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青妇、法制、综治、绩效考核、信访维稳、老干部、效能建设、社有资产监管、财务、会计、审计及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监事会办公室。

徐  曈同志负责普法、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及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吴振宇同志协助分管监事会工作。

蔡小辉同志协助分管为农服务管理中心工作。


内设机构

1. 办公室(退休及内退人员管理中心)

协助区总社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拟定区总社主要工作计划、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系统内党建、人事、劳动工资、政(社)务公开、信息宣传、保密、老干部、法制、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后勤保障;承担机关接待工作。负责系统退管中心工作和原改制、破产重组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2.经济发展科(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负责系统电子商务建设;负责系统农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推动系统开展土地托管,提出政策支持建议;承担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负责编报系统统计报表;负责系统项目投资管理、质量安全、信息统计、经贸工作;负责区供销合作总社主管社团的筹建与管理工作;指导本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系统外事、外经、外贸、外资工作。拟订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并负责监督落实;承担区级社有产权、股权和债券的管理工作;拟订社有资产重组、整合的指导意见;负责区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管理区级投资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系统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完善购销管理机制,做好统一归口经营工作。承担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3.合作指导科

负责指导系统合作社制度建设和全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参与实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负责系统为农服务工作考核;负责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及产销对接、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防汛抗旱、扶贫开发、普法等工作;负责指导供销联合会开展活动,组织指导合作社文化建设,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统一推广使用和规范管理工作。

4.财务审计科

负责区总社部门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编报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预测经营发展趋势;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和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工作;指导督查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区总社全资、控股企业单位年度审计和领导离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负责对直属单位资产审计监督和重大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的审计调查;组织系统“新网工程”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考核;负责区总社主管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区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设1个正股级内设机构,监事会办公室。承担区总社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监事会的调查研究,了解并反映各级监事对理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指导基层社监事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