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以及改革方案并且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改革举措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财政、财务、会计等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起草工作。参与拟订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改革完善区对镇街(园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镇街(园区)财政机构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且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和区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区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拟订并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相关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地方政府债券申请和使用监管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八)拟订并且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九)拟订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
(十)参与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一)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且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镇街(园区)财政建设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四)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五)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六)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 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与镇街(园区)财政关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3.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督促镇街(园区)有效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523-86225401
传 真:0523-86222451
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东路37号
邮政编码:225300
刘峰同志: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阎小明同志:分管经济建设科(工贸发展科)、政府性债务管理科(金融科)、监督评价科(会计科)。
黄萍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王月琴同志: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分管公共支出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
吕梅俊同志: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府采购管理科、农业农村和社会保障科。
张娟同志:分管预算科(税政法规科)、国库科(综合科)、财政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朱伶同志: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工作。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值班等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相关部署,牵头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并且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开展政务督查;负责信息化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档案管理、安全保密、舆情管理、新闻宣传、信息工作;牵头负责信用体系建设、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信访接待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机关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预算科(税政法规科)。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区级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年度全区预算;组织开展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以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预算、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全区财政收入组织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区财政与市财政结算、区对镇街(园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区对镇街(园区)各类财政政策。落实税收政策法规;参与拟订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分析评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税收优惠资格认定;承担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三)国库科(综合科)。研究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且组织实施;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且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区非税收入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区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资金。
(四)经济建设科(工贸发展科)。承担发展改革、建设、粮食与物资储备、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划和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持产业、促进内外贸发展、保障应急管理和促进军民融合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企业改革政策,参与拟订全区企业改革发展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五)公共支出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落实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参与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拟订地方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承担区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统一着装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资产配置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科文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区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六)农业农村和社会保障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以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七)政府性债务管理科(金融科)。研究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区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区本级部门单位债务和或有债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督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实施普惠金融政策;拟订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区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承担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规划指导、政策制定、宣传培训、项目筛选、信息发布、融资支持、合同管理、争议协调和绩效评价等;组织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督和考核工作。
(八)监督评价科(会计科)。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机关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工作;牵头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区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镇街(园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政策;研究提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调整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文件;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和监管工作;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