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6-03-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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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及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镇(涉农街道)农业农村工作服务中心(城乡工作服务中心):
为加强我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拖拉机安全技术性能及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及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及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安农机通”、集中培训、观看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电教片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宣传和教育,集中学习培训要重点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集中培训一年不得少于8次,确保检审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达到实效。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要通过优质服务吸引机手参加检验,努力提高检验率。检审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搭车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凡2016年1月1日前在我区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均须参加年度检验。本年度拖拉机检验采取集中检验和按拖拉机初次领取行驶证的日期检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手扶和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按镇(街道)集中检验,集中检验时间为3月21日至3月28日,逾期检审的机主直接到区农机监理所办证窗口办理检验手续。变型拖拉机和大中型拖拉机的检验按行驶证上签注的月份由机主直接到区农机监理所办证窗口办理。
三、按照省交巡警总队和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做好拖拉机及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信息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机安监〔2013〕5号)的要求,拖拉机办理转移登记、定期检验、拖拉机驾驶员在申领、换补证等有关牌证业务时,对吊销、撤销驾驶证、终身禁驾以及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得受理相关牌证业务申请。参加本年度检审的拖拉机及驾驶人需到交警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完毕后,方可参检。
四、参加年检的拖拉机须依法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年检时需携带机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一份、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拖拉机的预检和正式检验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关,确保检验质量。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集中检验及培训时间表
泰州市海陵区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9日
附件:
集中检验及培训时间表
苏 陈 镇 |
3月21日 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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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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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泰路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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罡 杨 镇 |
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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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街道 |
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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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巷镇 |
南片 |
3月25日上午 |
北片及凤凰街道 |
3月25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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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龙 镇 |
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