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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212020031/2016-1020000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6-10-20 |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有效 |
区住建局关于印发《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10-20 00:00
- 浏览次数:
泰海住建〔2016〕116号
区住建局关于印发《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执行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是为了降低建设方项目市场运作的风险,体现承包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雄厚的实力,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的有效办法。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建设方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项目执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其形式有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招标文件中可从三种形式中选择一种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招标公示结束,职能部门催缴履约保证金到指定账户,承包人凭收据方可与建设方签署合同。承包方履约保证金不到位的,建设方将从中标候选人中依次择优选取承包人。
3.承包人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按合同约定建设方代表核定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拨付。
4.履约保证金的收缴应自觉接受局纪委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相关责任人的考核将作为调资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履约保证金收退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酌情给予问责;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20日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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