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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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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泰州市海陵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4-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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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海住建〔2017〕32

海陵区住建局关于印发《2017年泰州市海陵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属各建安企业、驻区各施工单位:

  现将《2017年泰州市海陵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2017年泰州市海陵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4月20

附件

2017年泰州市海陵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建筑安全监管领域依法治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促进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陵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当前实际,制定2017年泰州市海陵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总揽,以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统筹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全力推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完成市建工局、区安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一个杜绝”,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两个防控”,即防控一般事故和有社会影响的事故;“两个同步下降”,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步下降;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2.重点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控。受监项目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挂牌公示率、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率达100%。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率及使用检测率达100%

  3.强力推进建筑安全标准化现场创建工作,切实开展标准化示范工地、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全区新报监规模项目开展标准化工地创建率60%,规模工程达标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比例达到50%,规模工程达标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比例达到30%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和属地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压力传导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重要任务挂牌督办、重点工作季度通报等制度措施,深化建筑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和专项整治制度,强化巡查结果运用,狠抓问题的处理和处罚。要把安全生产法律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到位、严格执行到位,真正让每一个建筑企业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让每一名从业人员都遵章守纪,让每一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二)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实施《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推动企业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上自觉落实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许可制度。今年要持续开展对属地建筑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工作,努力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强化对外省、市进泰建筑企业的技术人员、安管人员的资格审查,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要求,严防违法挂靠、转包,从源头敦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建筑安全隐患排查、通报制度。要按照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完善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与备案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持续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跟踪问责。对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和责任人员,狠抓处理、处罚,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并及时在网上予以公示,在企业信用平台扣除相应信用分值。

  3.严格落实工程安全责任追究处罚制度。要与区安监部门联合,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凡由市政府通报的建筑类生产安全事故均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深化对全区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专项检查力度,扫除监管盲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从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等多个环节入手,持续打击、严厉打击。

  (三)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定期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动态核查,持续推进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和提档升级,进一步提高本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建筑施工企业扎实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和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区住建局将持续加强对LBS无线定位考勤系统的管理,确保在建受监项目纳入LBS考勤系统,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制度,对没有实行LBS无线定位考核和未纳入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管理的企业和项目,停止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取消项目各类创优评审,实行“一票否决”;已进入LBS无线定位考勤系统的项目,每月统计,对未达标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据LBS考勤系统管理办法进行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通报至企业负责人,并在泰州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中予以扣分,限制市场行为,直至清除出泰州建筑市场。

  (五)严格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管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使用、拆卸等,持续强化起重设备自查、检查工作。我局将按步骤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盘清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存量、状况和使用情况。坚决防止“带病运行”和超年限设备进入市场,并逐步淘汰服务质量低下、管理混乱的设备租赁、拆装单位。

  (六)强化监管队伍建设。一要继续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要有针对性的充实安监力量,增加装备投入,促进建筑安全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二要强抓安监队伍建设。制订安全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计划,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业务能力、提升执法水平为重点,提高监督人员现场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要进一步改进安全监管方式,积极采用科学方法进行安全检查,构建联动监管网络,形成整体监管合力,改“保姆式”安全监管为执法督查的监管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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