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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09-28 |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有效 |
- 发布日期:2018-09-28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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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海住建〔2018〕110号
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海陵区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办法》的通知
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海陵区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8日
海陵区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长效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业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成立由海陵区物管办、区民政局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小区居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主要负责对城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三、考核实行年度百分制评分标准。主要考核内容为: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内部管理及作用发挥情况,督促业主依约缴纳物业服务费情况,自觉接受社区的指导与监情况。
四、考核小组每半年按照考核细则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明查与暗访,根据检查与考核结果公布分值与排名。
五、考核办法:考核小组年终对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和排名。对优秀的业主委员会子以表彰,考评结果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由所在街道、社区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由街道、社区启动改选程序,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业主委员会:
1.组织涣散、工作不力,不履行职责的;
2.因管理不到位,人民来信、市长热线、群众来电来访较多,经查实三次以上且处理不力的;
3.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的业主委员会,经街道社区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责令改正收效甚微的;
4.由于管理原因,对小区安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海陵区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评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1 | 内部制度健全,人员分工明确,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 | 查阅资料,内部管理混乱,未开展工作,不积极履职的,每项扣1分 | 5 | |
2 | 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并做好书面记录。 | 未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扣3分,记录不齐扣2分 | 6 | |
3 | 及时选择物业服务方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未签订合同、未协助履行合同的每项扣3分 | 10 | |
4 | 建立值班制度,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台账记录齐全,加强与各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协商和沟通,实现良性互动,促进物业管理良性健康运行。 | 查阅资料,有一项不到位的扣1分 | 5 | |
5 |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业主树立正确的花钱买服务的理念,利用小区宣传载体和平台,结合小区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丰富业主的业余生活。 | 查阅资料,有一项不到位的扣3分 | 10 | |
6 | 组织好新、老物业服务单位进退交接工作。 | 未履行交接工作的扣8分 | 8 | |
7 | 业主委员会成员自觉交纳物业服务费,并督促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 | 住宅小区业主30%以上不交物业服务费扣1分,30%~40%扣2分,40%~50%扣3分,50%以上的不得分 | 5 | |
8 | 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 | 查阅资料,结合平时考评,每有一次不参加培训扣2分,每有一次活动未开展扣2分 | 6 | |
9 | 每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管。 | 未定期公布扣5分 | 6 | |
10 | 接受所属街道、社区的监督和指导。 | 不接受街道、社区监督和指导扣5分 | 20 | |
11 | 重大事项应邀请街道、社区、派出所、主管部门参加,作出的决定应告知街道、社区、主管部门,不正确的及时纠正。 | 结合平时考核,重大会议未通报社区或其他部门,有一次扣两分,错误决定不及时纠正每有一起扣5分 | 8 | |
12 | 按要求协助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 | 未按要求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的,每起扣3分 | 5 | |
13 | 正确处理开发建设、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正确开展和引导业主维权。 | 未按要求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的,每起扣3分 | 6 |
备注: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查违拆违、保绿护绿等活动,成绩突出的,考核组可酌情加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