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水利分局
机构职能

泰州市水利局海陵分局履行海陵区范围内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相关部署,拟定全区水利发展重大政策。

(二)编制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水资源规划,编制全区防洪、水域岸线利用、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预案。

(四)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协助市水利局做好城市水利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


联系我们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523-86195882

传       真:0523-86884096

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09号

邮政编码:225300


领导信息

陈建勋  主持全面工作。

徐  强  负责机关事务、后勤管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信息化建设、干部人事管理、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群团、老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考核、效能建设、财务审计、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水生态文明建设、水文化建设、行政许可、法治宣传教育、水土保持、水利政策法规、工程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河湖长制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秘科)、财务审计科、水政水资源科、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办公室。

联系区河长制综合协调中心、中部片区、西部片区。

李  根  负责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河湖管理、防汛抗旱防台风、水利科技、规划计划、城市水利建设、农村水利建设、农村河道管护、水利经济、水价改革工作。

分管工程管理科(防办)、建设管理科(监督科)。

联系海陵水工程管理所、兴达水利服务公司、东部片区(含红旗街道)、华港片区。


内设机构

1. 办公室(人秘科)

负责分局日常运转,对各科室(单位)进行综合协调。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以及公文处理、信息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水利信息化、档案、保密、史志年鉴、信访、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分局、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机关绩效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聘用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分局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作风建设工作。

2. 财务审计科

指导全区水利系统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区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水利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监督区级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3. 水政水资源科

组织起草水利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承办分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配合市水利局做好全区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水政监察队员的培训和管理;依法征收行政性规费。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组织水资源评价、监测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排水工作。按规定报批饮用水源地设置,负责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性治理工作;具体承担由区级负责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4. 建设管理科

拟定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区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拟订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区级以上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区级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项目法人组建、开工备案;负责区级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区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申报、立项、建设管理和验收等工作;配合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灌排工程等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利统计工作。

5. 工程管理科(区防办)

指导全区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区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及有关活动的审批;指导河湖采砂(取土)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区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退圩还湖工作;指导河道、湖泊的治理和开发。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

全区河湖长制日常工作由区政府设立专职机构(区河长制综合协调中心)承担。

全区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工作由分局设立的临时机构(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负责。

二、直属单位

1. 海陵水工程管理所

负责海陵区范围内水利工程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所属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监督指导全区水利系统综合经营工作。

2. 镇街、园区水利站(片区)

负责编制本镇街、园区水利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级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检查指导村级水利工程的长效运行管理;负责编制本镇街、园区年度工程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镇街、园区水利工程水费计收。负责本镇街、园区防汛预案制订,水利工程运行调度,汛前检查、信息统计和汛后检查等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本镇街、园区河道巡查工作,并配合做好涉水案件的查处。负责自身建设工作。配合分局负责本镇街、园区规划管理和行政许可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