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省厅党组、市局党组、区委的相关部署,具体履行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职责,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各类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及评价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日常管理,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实行节约集约利用。
(五)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指导镇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六)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协助指导监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生态修复重要工程等工作。
(七)负责落实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协助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协助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协助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八)协助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协助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九)组织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园区、村(居)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相关部署及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做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等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来电、来信、来访工作。
(十)配合林业资源管理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协助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农村绿化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海洋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二)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十三)完成市局、海陵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523-86229334;
传 真:0523-86229353。
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城中街道东园290号
邮政编码:225300
张 展(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分局全面工作;负责人事(组织)、财务(审计)工作;
张爱忠(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负责党的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规划编制、工程规划许可、招商引资;分管规划管理科;联系京泰中心所。
王洪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调查登记、科技工作;牵头高质量考核(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和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督查、推进;协助负责人事(组织)、财务(审计)工作;分管综合科、调查登记科、海陵区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城东中心所。
陈加健(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监督执法、批后监管;分管执法监督科。
张宜勇(党组成员):负责土地征收转用、供地报批、耕地保护、生态环保;分管资源保护和利用科;联系九龙中心所。
夏 斌(副局长):负责造林绿化、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扫黑除恶、信访、法规;分管林业和矿产科、信访办。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内设机构:综合科、调查登记科、资源保护和利用科、规划管理科、林业和矿产科、执法监督科。联系电话:0523-86229334。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代管中心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京泰中心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东中心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龙中心所。联系电话:0523-86229336。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京泰中心所:0523-86278178。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龙中心所:0523-8605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