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生态环境局
机构职能

海陵区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能:

一、对海陵区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海陵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负责制定海陵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制定海陵区年度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和组织协调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三、负责审批海陵区济川路以北500万元以下的餐饮、娱乐、休闲等三产项目,济川路以南的三产项目经市局备案同意后审批;

四、组织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负责海陵区管辖范围内工业建设项目的预审并参与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五、负责海陵区管辖范围内企、事业、三产业等单位“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六、负责海陵区管辖范围内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辖区内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管理工作,指导清洁生产;

七、配合市环境监察局做好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配合市局相关部门处理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解决环境信访问题;

八、配合市局相关部门做好海陵区自然生态保护和城市环境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我们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523-86195620

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

邮政编码:225300

领导信息

周爱玲:主持局行政、局分党组和区委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领导办公室全面工作。

练小松:负责机关行政事务、人事、财务、宣传教育;规划审查、项目环评审核;自然生态保护、科技与监测,负责党风廉政与作风效能建设、党务。具体分管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宣传教育)、综合业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科技与监测科)、党建办公室(纪检办公室)。

成  浩:负责协调区委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领导办公室日常工作;水与大气生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与固废管理;政策法规。具体协助分管区委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领导办公室、水与大气环境科、土壤环境与固废管理科、办公室(法规)。

蔡淦森: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具体分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海陵一局、二局、三局。

内设机构

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与宣教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协调和督办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文稿;组织开展和指导生态环境信息和数据管理。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做好生态环境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并做好相关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省、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求,管理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验收,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指导生态环境普法工作;牵头开展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信息公开以及结果运用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编写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资料;承担本局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组织编制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配合开展规划环评、政策环评、区域环评、项目环评等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要求做好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做好排污权交易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牵头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性改革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与评价;承担海陵区委生态环保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自然生态保护科(科技与监测科)。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负责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协助做好执法监测、调查监测、监督监测、应急监测等相关监测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且进行预警;做好区域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水与大气环境科。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承担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表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监督检查各地水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大气污染物诚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做好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

(五)土壤环境与固废管理科。负责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负责囤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工作。

(六)党建办公室(纪检办公室)。负责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党的建设,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加强政治思想、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建设,负责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