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城中街道
机构职能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加强党对辖区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推进街道、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二)参与编制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各项规划,协调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统筹做好促进项目发展、服务驻街企业、优化投资环境、强化人才服务、创业创新服务等工作,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三)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公共服务;落实教育、文化、体育、科技人才、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社会保障、民政优抚、残疾人保护等方面相关政策;加强辖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街道、社区为民服务体系,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四)统筹协调城市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财政财务管理等工作;依法履行上级赋予的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做好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着力解决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各类问题;动员辖区内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承担辖区内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保障辖区内公民和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六)加强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组织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社区居务公开。

(七)完成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我们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523-80606850

传       真:0523-80606992

通信地址:泰州市蒲田路1号城中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225300

领导信息

王  靖同志: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

贾  峰同志: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收、审计、应急管理、招商引资、资产管理、招投标等工作。分管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招商局及街道下属各企业。联系区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商务局、国资办等部门。

唐明辉同志:主持街道人大工委全面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分管党政和人大办公室。联系区委办、区人大办、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史志办等部门。

李  帅同志: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统筹负责政协、组织、人才、老干部、机构编制、关工、群团、意识形态和宣传、统战、社会工作、巡察、作风效能建设、综合考核等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区委社工部、人才局、区总工会、关工委、妇联、科协、效能办等部门。

王  莹同志:协助负责资产管理、招投标工作。协助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及街道下属各企业。

邵  冰同志:负责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防汛抗旱、消防、农业农村等工作,协助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区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及相关下放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的部门。

洪素芹同志:负责民政、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疾人、医保、公共服务、老龄、红十字、扶贫、对口协作等工作。分管便民服务中心。联系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数据局、供销总社、残联、红十字会、医保分局及相关下发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和区各老年组织。

张春山同志:负责人武、退役军人事务、城市更新、城市建设、建筑业、物业管理、生态环境、河长制、林长制等工作。分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区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城市更新中心、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水利分局等部门。

蒋曙蔓同志:负责组织、老干部、机构编制、共青团等工作。协助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区委组织部、编办、老干部局、团区委等部门。

陈  丞同志:协助负责科技、人才工作。

欧长来同志:负责政协、意识形态和宣传、统战及文体旅等工作。协助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区政协办、宣传部、统战部、文体旅局、侨联、文联、社科联等部门。

徐海东同志:负责纪检、监察等工作,协助负责巡察、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联系区纪委监委、巡察办等部门。

肖树华同志:负责政法、网格化服务管理、综合指挥平台运行和管理、信访等工作,协助负责社会工作。分管政法和社会工作办公室、综合指挥中心。联系区委社工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公安分局等部门。

张  超同志:负责工业、服务业、统计、金融等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区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工商联等部门。

赵  震同志:负责项目建设、科技、知识产权工作,协助负责招商引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协助分管招商局、党政和人大办公室。联系区发改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

刘嘉欣同志:协助书记抓好重点事项的推进落实,协助负责纪检、监察等工作。

钱宸昊同志:负责法治工作,协助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知识产权等工作。分管城中司法所,协助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区司法局。


内设机构

城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综合设置9个职能机构:

(一)党政和人大办公室。负责街道党工委、人大工委和办事处机关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各界协商议事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报告的起草、机关事务、档案、史志、保密、信息、文件收发、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纪检、人武等组织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组织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老干部、招才引智等工作;负责宣传、统战、侨务、民族宗教、台湾事务、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三)政法和社会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治理,指导“两新”组织党建等工作;承担基层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承办行政诉讼事项;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负责法治宣传、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协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协助做好司法调解、法律服务、帮教、社区矫正等相关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贯彻落实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负责经济运行、平台建设、项目推进、企业服务等工作;负责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产学研合作和技术成果转化;负责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量、标准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标准,开展各行业信息采集、规划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负责对监管单位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协调服务企业融资工作。

(五)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编制和执行财政预决算;负责本级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各类资金监管和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组织管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按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做好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解缴和结算工作;负责协税、护税工作、规费征(代)收工作。

(六)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辖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域内道路、桥梁建设的规划、建设和养护工作;负责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和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管工作,做好民防(人防)工作;负责征地、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沿河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理;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承担辖区内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管、生态环境长效管护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依法开展批准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实施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上级派驻执法机构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牵头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及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危化品安全监管、职业卫生监管、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八)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数据、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体育、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安全、残疾人、红十字等工作;负责殡葬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发展等工作;负责退伍军人优抚安置工作、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烈军属优抚等工作;负责依法开展批准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负责完善街道、社区两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负责审批监管信息推送及相关业务平台的信息维护工作。

(九)综合指挥中心。负责围绕“多网合一”,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网格队伍的业务指导和能力建设;负责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建设,承担信息归集、研判预警、协调联动、应急管理指挥、督查考核等工作。

城中街道人大工委、纪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等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