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依法行政。
(二)负责辖区内党建工作,切实抓好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员、干部队伍的培养发展和教育管理。
(三)明确本镇的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发展目标,因地制宜制订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四)认真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代会的决议,保证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和落实。
(五)加强农村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强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镇综治信访维稳平台,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七)做好镇村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民政优抚、残联、商会、信息建设等工作,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九)负责辖区内人大、政协、人武、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联络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重大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及时处置。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523-88751002
传 真:0523-88751318
通信地址:海陵区飞船大道1号
邮政编码:225300
石飞飞: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主管财政、审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发展要素保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李克勤: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分管重点工作督查、机关效能建设。分管综合办公室。
黄晓杰:负责党的建设、政协工委工作。分管乡村振兴、考核、人事、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
陈 亮:援藏。
李志兵:分管农业农村、农村三资管理、人居环境整治、“河长制”、长江水供水服务等工作。协助分管乡村振兴工作。分管农村工作办公室。联系水利站、兽医站、粮管所等单位(部门)。
孙国强:负责镇纪委日常工作。
史冬祥:分管工业经济、服务业、民营经济、技术改造、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科技(科普)、统计等工作。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金融、供电、税务等单位(部门)。
纪瑞兵: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绿化、村镇建设、建筑业、建筑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含农路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镇村污水管网建设、人防等工作。分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联系邮政、电信、自规等单位(部门)。
童麟芳:分管生态环境、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分管便民服务中心,协助分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王 宇:负责政法工作。分管综治、信访、维稳、司法、政府法制、消防等工作。分管政法和社会工作办公室,协助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单位(部门)。
沈 美:负责组织人才工作。协助分管人事、考核、老干部等工作。
殷伟炜:负责人武工作,分管集镇管理、“两违”防控等工作。协助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何梦姣:分管民政、残联、卫健、教育、体育、旅游、食品药品安全、放心消费、质量等工作。协助分管便民服务中心,联系市场监督管理、中小学校、卫生院等单位(部门)。
贾 睿:负责宣传、统战、文明城市创建、民族宗教工作。协助负责政协工委工作。分管工商联、文化、广电等工作。联系广电站。
华港镇党委、政府综合设置9个职能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镇党委、人大和政府机关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辖区内社会各界的协商议事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报告的起草、机关事务、档案、史志、保密、信息、文件收发、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纪检、人武等组织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党群工作局(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组织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老干部、招才引智等工作;负责宣传、统战、侨务、民族宗教、台湾事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三)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承担基层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承办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治理等工作;负责法治宣传、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协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协助做好司法调解、法律服务、帮教、社区矫正等相关工作;负责围绕“多网合一”,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网格队伍的业务指导和能力建设。
(四)经济发展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贯彻落实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负责经济运行、平台建设、项目推进、企业服务等工作;负责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产学研合作和技术成果转化;负责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量、标准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标准,开展各行业信息采集、规划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负责对监管单位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协调服务企业融资工作。
(五)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体育、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安全、残疾人、红十字等工作;负责殡葬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发展等工作;负责退伍军人优抚安置工作、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烈军属优抚等工作。
(六)农业农村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负责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制订辖区内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负责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农村改革、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三资三化”监管、农村电商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级集体财务核算和农村会计辅导工作;负责土地流转工作、提供农技、农机服务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沿河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理;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域内农村道路、桥梁建设的规划、建设和养护工作;负责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和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管工作,做好民防(人防)工作;负责征地、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组织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管、生态环境长效管护工作。
(七)财政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编制和执行财政预决算;负责本级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各类资金监管和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组织管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按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做好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解缴和结算工作;负责协税、护税工作、规费征(代)收工作。
(八)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指挥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依法开展批准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实施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上级派驻执法机构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牵头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及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危化品安全监管、职业卫生监管、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建设,承担信息归集、研判预警、协调联动、应急管理指挥、督查考核等工作。
(九)为民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开展批准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负责完善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负责审批监管信息推送,及相关业务平台的信息维护工作。
华港镇人大、纪委、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等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