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决定。加强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按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制定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党员、干部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三)负责辖区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四)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规划管理、城镇管理、房产管理、土地使用、拆迁和开发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辖区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涉外经济活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审核投资项目。
(六)负责辖区内农业、农村经济、新农村建设工作,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七)负责辖区内教育科技、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和各类教育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美化城乡环境。
(八)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负责辖区内财政收支工作。编制并执行财政预决算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523-86197266
传 真:0523-86197266
通信地址:九龙镇龙园路201号
邮政编码:225312
黄颖锋同志: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陆 荣同志: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生产、财政、审计、税务工作。
分管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联系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审计局、区税务局。
吴志军同志:主持镇人大工作。负责省经济发达镇创建、园区改革、“太阳城”建设工作。
联系区人大。
王添益同志: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综合考核、政协、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双拥、群团、老龄、扶贫协会、机关管理、作风建设工作;协助分管省经济发达镇创建、园区改革、“太阳城”建设工作。牵头负责项目服务、历史问题处置。
分管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农村工作办公室、关工委、工会、团委、妇联、人武部。
联系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效能办、区考核办、区委编办、区委老干部局、区关工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总社、区气象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老龄委、区扶贫协会。
协调兽医站、供销社等部门。
吴小管同志(挂职):协助分管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发展改革、服务业、统计、金融、开放型经济、招商引资、经济运行监测、产业转型升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粮食和物资储备、物价、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
丁红明同志:负责民政、残联、教育、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民生实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
分管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红十字会等。
联系区人社局、区数据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红十字会、区民政局、区残联、医保海陵分局。
王 娟同志:负责政法、国家安全、维稳、信访、社会治理、司法、法制,具体负责历史问题处置工作。
分管政法和社会工作办公室、司法所。
联系区委社工部、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信访局。
协调公安海陵分局九龙派出所、交警海陵大队九龙中队。
周 青同志: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工作。
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协调城管局九龙中队、区市场监管城西分局、九龙专职消防队。
黄晓杰同志:负责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发展改革、服务业、统计、金融、开放型经济、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经济运行监测、产业转型升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粮食和物资储备、物价、特色园区考核、高质量发展、科技、人才工作;协助分管审计、税务工作。
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
联系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工商联、区委人才工作局、区科协、区科技局。
协调邮政、通信、供电、粮食、银行等部门。
黄春和同志:主持镇纪委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巡察工作。
联系区纪委、区委巡察办。
陈 凯同志:负责意识形态和宣传、文明城市创建、统战民宗、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协助分管政协工作。
负责党群服务中心工作。
联系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文体旅局。
毛德丰同志:负责人民武装建设、国防动员、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协助分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
联系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葛文宬同志:负责组织、干部、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分管党建考核工作。
联系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委老干部局。
吴清新同志:负责水利、项目建设、对口支援、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供水供气、建筑业、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工作。
分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联系区住建局、自规海陵分局、海陵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分局。
协调市自规局九龙中心所、水利站等部门。
袁月飞同志:主持派出所工作,协助分管维稳、信访、社会治理、司法、法制工作。
戴 倩同志(挂职):协助分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宣传、政协、民政、残联、教育、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民生实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
刘圣发同志:具体负责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
刘 劲同志:具体负责综合办公室工作。
宫荣富同志:具体负责老年协会工作。
陈 勇同志:协助做好维稳、信访、社会治理等方面工作。
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九龙镇(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党政机关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下设26个科室,机构规格均为正股级。
(一)党政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负责党务、政务、人大和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抓好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负责各工作机构之间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全局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人事、人才、文秘、信访接待、档案管理、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下设3个科室:综合科(法制科、效能督查科)、组织人事科(人才科)、宣传统战科。
(二)经济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负责制定、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工业、服务业发展工作;负责协调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负责科技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和协调区域内各项统计工作,负责做好综合统计和三次产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下设4个科室:经济运行科、科技科、安全监管科、项目服务科。
(三)投资促进局
主要负责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经济合作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建立完善招商项目库;负责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
下设4个科室:招商一分局、招商二分局、招商三分局、招商四分局。
(四)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主要负责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镇级预算内外收入和支出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上级财政投入的各类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和监督以及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涉农补助资金的核实、管理和发放;负责镇(园区)企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会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镇(园区)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
下设3个科室:预算管理科、财务会计科、资产管理科。
(五)规划建设局
主要负责规划管理、建设、环保、交通协调、拆违等工作;协助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区内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规、修正性详规,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审核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负责村镇(园区)建设管理和辖区内道路、桥梁、水、电、气、通讯、绿化等管理;组织做好征地、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综合管理、协调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起草关于招标采购交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收集政府采购物品的信息;负责招投标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下设3个科室:规划建设科、村镇建设科(环境保护科)、招投标管理科。
(六)农业农村工作局
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和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民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负责多种经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设施装备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国有、集体经济活动、村级财务和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实施审计监督。
下设2个科室:农业科、农经科(审计科)。
(七)社会事业局
主要负责制定、实施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负责社区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和各类教育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美化城乡环境;负责民政、残联、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红十字等工作。
下设2个科室:文教卫计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民政科(残联)。
(八)综合执法局
主要代表镇政府统一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综合执法工作;承担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和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处罚、行政指导工作;负责执法工作中的协调,联动调配相关力量合作处理综合性问题;负责召集区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处理进行会审。
下设2个科室:执法协调科、执法科。
(九)便民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制定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使政府授权或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下放、委托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下放、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负责对便民服务队伍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协调服务对象的投诉或质询等事项。
下设1个科室:服务指导科。
(十)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政法综治办公室)
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来信来访、社会稳定等工作,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预防群体事件发生;负责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队伍建设,部署排查矛盾,协调专项治理;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下设2个科室:综治信访科、应急管理科。
另按规定设置镇人大、纪委(监察室)、人武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