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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海陵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5-07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 信息来源: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5-03-2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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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海陵区政府依据《中共海陵区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及《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制定本《意见》。
核心目标:
规范决策程序,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执行。
强化监管机制,防止决策失误、权力滥用,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防范廉政风险,将“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审计监督重点。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界定
《意见》明确了11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发展规划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财政预算编制及调整等。
民生保障类:城市建设计划、社会保障、住房、公共交通、旧城改造等。
经济管理类:产业布局调整、市场准入、政府债务管理、国企投融资等。
社会事业类:教育、文化、医疗、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政策调整。
风险管控类: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内容的政府规章制定。
关键点:
• 重大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等需严格论证。
• 大额资金:30万元以上财政追加支出、100万元以上国有资产处置需审批。
• 特别监管类:2000万元以上投融资、海外投资等需报区委常委会审议。
三、决策程序规范
《意见》对不同类型的“三重一大”事项规定了严格的决策流程:
(一)规划布局、政策意见类事项
事项提出:主办单位拟定方案,说明必要性、法律依据及预期目标。
审查确认:分管副区长初审→区长审定是否列入决策程序。
论证评估:涉及多部门的需协商;专业性强的需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集体审议:经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形成决议(通过、修改、暂缓或否决)。
• 特别重大事项:需报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
计划制定:每年第四季度申报次年项目计划,经专题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方案审定:
• 项目方案需包含规划、预算、环评等核心内容。
• 关键项目(如8000万元以上民生项目、1亿元以上基建项目)需区委常委会审议。
审批实施:由区发改委按程序审批后执行。
(三)大额资金与国有资产处置
• 财政追加支出:30万元以上需区长办公会审定,2000万元以上报区委常委会。
• 国有资产处置:100万元以上由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区国资办审核→区政府审批。
(四)区管企业投融资
• 高风险融资(成本超限)或2000万元以上投资,需经国资办审查→区长办公会审议→备案。
四、监管机制与责任追究
主体责任:
• 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决策和执行负责。
• 区人大、政协依法监督,纪委监委专项督查。
公开与监督:
• 决策结果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未经集体决策不得对外宣传。
考核与问责:
• 纳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审计重点内容。
• 违规情形(如未集体决策、执行不力等)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政策亮点
分层决策机制:区分一般事项(政府常务会议)与特别重大事项(区委常委会)。
风险防控前置:要求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动态监管:对暂缓决策事项设定1年时限,逾期自动退出程序。
刚性约束:明确资金、项目审批红线(如30万、2000万等),防止随意决策。
六、落实建议
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各部门深入学习文件,确保流程规范。
完善配套制度:细化操作细则,如专家论证办法、风险评估标准等。
强化督查问责: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推动信息化管理:建立“三重一大”事项数据库,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
结语:本《意见》是海陵区规范行政决策、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各部门需严格执行,确保决策科学、程序合规、监管到位,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