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3212020031/2022-09160847 主题分类 卫计、体育、妇女儿童
发布机构 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9-16
发文字号 泰海政办发〔2022〕41号 时 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陵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 信息来源: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09-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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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直属单位:

《海陵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陵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为充分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加快海陵区儿童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泰州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和《泰州市海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海陵区“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三五”期间,海陵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全力推进落实儿童发展规划,儿童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较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儿童健康状况稳定向好。2020年,婴儿死亡率为2.46‰,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76‰;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及低体重率分别为4.19%、0.39%和0.45%,均低于规划目标控制线。0-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64.69%,高于规划目标高于50%。

——儿童受教育水平持续提高。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不断扩大,新建幼儿园6所、改扩建幼儿园8所,学前三年毛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在园儿童中女童所占比例为47.59%,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率达95%,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区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大力实施残健儿童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6%,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8.42%。自2016年开始,全区启动了“微添绿”项目,先后打造了约60个游园,新增绿化近10万平米,真正实现“一路一品、一园一景”。制订《海陵区留守儿童工作指南》,开展针对留守儿童、监护缺失、涉罪等未成年人的巡查救助、心理辅导、监护指导、观护纠正、教育辅导和服务督导等专业服务。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依托泰州市救助站,及时将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送至救助站接受救助。收养工作规范有序,2016年至今共收养孤儿、弃婴52人。

——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全区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儿童权益保护,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同时加大对教唆、胁迫、引诱儿童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保持在100%;多部门合作共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保护儿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监督机制,全区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良好。

但是受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我区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体系及孕前公共卫生服务亟待进一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亟需进一步扩大。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儿童活动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儿童活动阵地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儿童公益性文化、体育资源覆盖面还不广。

二、“十四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为培养造就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接班人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切实贯彻儿童优先原则,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环境,推进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权益保护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更加优先的发展,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新跃升。

海陵区“十四五”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单位)

规划目标

1

新生儿死亡率(

≤3

2

婴儿死亡率(

≤4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

4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

≥98

5

每千名14岁以下儿童儿科医师数

0.85人左右

6

中小学校心理教师配备率(%

100

7

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

90

8

省市优质幼儿园覆盖率(%

≥90

9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

100

10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4.5个左右

11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率(%

100

12

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成率(%

城市社区100

农村社区90

13

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成率(%

100

三、“十四五”儿童发展的重点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医生配备率100%。

(2)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4‰和5‰以下。

(3)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4)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5)提升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能力,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6)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5%和1%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的到有效控制。

(7)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控制儿童新发近视率,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9)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构建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65%以上。

(10)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医疗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科室,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实现全覆盖,心理教师配备率达100%。

(11)提升儿童性健康服务的普及率和可及性,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镇社区儿童医疗服务为重点建立儿童医疗体系。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中医儿科、儿童重症医学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健全儿童急救体系,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儿童医疗健优先保障方案。加强儿童医学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型”医院创建,提供高质量、有温度的儿童诊疗服务。

(2)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科学防治出生缺陷,规范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强化出生缺陷监测,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妇女补服叶酸工作。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建成区级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提升新生儿危急重症筛查、转诊、会诊和急救能力。普及新生儿保健知识,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对出院儿童的跟踪管理,优化新生儿访视服务,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工作。

(3)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和免费接种范围,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强化疫苗管理工作,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的监督检查。规范疫苗接种服务。建立健全疫苗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以9-15周岁在校女学生为重点推广接种HPV疫苗。

(4)规范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倡导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理念,推动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形成多学科协调工作模式,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发展特色服务项目,将儿童早期发展的理念与知识技能向基层传播。

(5)推动儿童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化。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5%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8%以上。加强儿童康复能力建设,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完善区一体化的儿童健康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儿童医疗”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

(6)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监管。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按照标准配足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并加强其对儿童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

(7)实施儿童均衡营养改善行动。实施学前儿童营养监测和科学喂养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加强食育教育,强化均衡膳食、吃动平衡,预防儿童超重、肥胖和营养不良。预防和制止青少年吸烟(含电子烟)、饮酒、接触毒品和纹身等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孕产妇、儿童营养门诊,建立儿童营养性疾病转会诊网络。

(8)预防控制儿童近视。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生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引导儿童科学使用电子产品。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监测数据库,儿童近视监测实现全覆盖。发挥中西医结合优势,提高儿童眼健康服务能力。

(9)强化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肺炎、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和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母婴阻断工作。

(10)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深化“医体结合”工作模式,中小学校按规定配齐体育教师,开足体育课程,建好体育锻炼场地设施、专用教室。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以上强度的运动。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报告书制度,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儿童青少年每天充足睡眠时间。强化家校协同配合,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外体育服务。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

(11)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全区各类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加大专兼职心理教师配置和培训力度。针对升学焦虑、网络成瘾、遭遇性侵或校园欺凌以及其他处境不利的儿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心理援助和常态化心理疏导。

(12)开展儿童性与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引导儿童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引导家长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性健康与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需求。

(二)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下降20%。

(2)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3)保障儿童食品和药品安全。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儿童用品的安全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95%以上。儿童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和定检率达100%。

(4)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5)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

(6)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主动防治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沉迷、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网络性侵等问题。

2.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创建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和分析报告制度,健全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体系。开展儿童安全理念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儿童安全的意识。持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社区环境治理,落实公共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儿童寒暑假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

(2)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开展预防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道路交通、用水用电用火用药等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家长或者其他看护人及儿童的安全意识、紧急救护和自救能力。落实溺水防控措施,加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儿童应急救援装备。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在托幼机构、校园周边设置儿童优先区,设立儿童视角的警示标志,设计彩色立体斑马线,持续做好儿童护学岗,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发生。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儿童安全包装等防护产品,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

(3)加强涉及儿童食品药品和用品的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儿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儿童玩具、用品国家强制性标准,重点关注儿童服装、校服、口罩的安全质量,对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检测与维护。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杜绝“毒跑道”“毒校服”等不合格产品。开展儿童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加强儿童用药安全宣传指导,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有效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 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和首接责任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将举报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范畴,鼓励公众发现报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5)大力推进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完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学生事件。

(6)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 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重点清查存在问题较多的网络平台,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全面清理涉及未成年人不良网络现象,为儿童创设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督促互联网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设置权限管理、时间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积极协同家庭和学校及时处理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

(三)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建成优质健康普惠型学前教育体系。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9%左右,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2%。

(3)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持续缩小。

(4)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平等受教育权,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

(5)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不断提高儿童信息素养、创新意识和实践创新能力,公办中小学智慧校园市级合格率达100%,省级合格率84%。

(6)推进“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7)加强校外阵地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校外教育实践育人成效。

(8)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和体系进一步完善。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发展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提高公办幼儿园覆盖率,将公办幼儿园优先安排在经济薄弱地区、人口密集区域。积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办好镇中心园和农村幼儿园,充分发挥镇中心园的辐射指导作用。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高校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推动新建幼儿园创建为省、市优质幼儿园。坚持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

(3)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免收住宿费。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积极发展线上教育,有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深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同步招生,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4)保障特殊群体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构建资助育人新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安排残疾程度较轻的适龄儿童优先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对不具备到教育机构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开展送教(康)上门。至少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办学点。

(5)全面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和信息化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加强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启发式、探究式教学方式,激发儿童探索科学的兴趣,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利用科技馆、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引导儿童树立科学意识、崇尚科学精神。扶持经济发展薄弱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

(6)加强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构建安全、舒适、多样、趣味、生态的校园设施及环境,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团结友爱、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鼓励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管理。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质量,办好寒暑假托管班。

(7)充分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积极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常态化。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历史文化教育、国防教育等校外教育基地作用,统筹利用城乡校外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儿童积极参加思想道德、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社会公益等校外实践活动。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推进建设与海陵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2)提供均等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公平满足不同群体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儿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

(4)构建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左右。

(5)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6)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7)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及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2.策略措施。

(1)推进建设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逐步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推动儿童福利覆盖全体儿童,实现儿童福利从补救、托底功能向预防、发展功能的过渡。

(2)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有序推进城乡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专业化建设,落实并逐步提高面向儿童 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的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执行。均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经费投入向经济薄弱地区、薄弱环节和困境儿童群体倾斜,加强残疾儿童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弱势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3)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和大病保险相关政策。按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要求,及时落实国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政策。

(4)构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强化政策引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一街道一镇一普惠”0-3岁托育服务试点,培养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单位、机构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

(5)提升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水平。落实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落实收养评估制度和监护责任。建立收养状况跟踪回访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尊重儿童意愿,帮助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完成学业或者就业。

(6)落实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残疾儿童数据信息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基本康复医疗、基本辅助器具和基本康复训练免费。加强孤独症儿童等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教育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作用,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健全以公安、城管、民政协同的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机制。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8)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照护协议签订率达100%。强化镇(街道)、村(社区)属地责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大力孵化培育儿童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鼓励和引导农村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从源头上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

(9)完善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机制。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儿童家庭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0)推进儿童福利工作机制的建设。建立以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新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规范运行监测预防、发现报告、紧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工作流程。深化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3+4+N”模式,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势,实施“三步排查”,开展“四色管理”,提供“N重关爱”。

(11)加强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和工作队伍建设。巩固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镇(街道)儿童关爱之家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儿童关爱之家的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到“十四五”期末,实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100%。积极扶持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强化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能力建设。建立有效的基层儿童社会工作评价、监督与反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落实儿童主任津贴。

(五)儿童与家庭

1.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3)推动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与引导的多元责任,开展科学家庭教育。

(4)构建日常化、生活化、系统化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体系,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完善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100%的城市社区和90%的村(含涉农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养育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推进成果转化运用。

2.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

(2)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儿童为本”理念,引导家庭成员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体育锻炼、亲近自然、休息娱乐、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活动的时间,鼓励和支持儿童学会自我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保障儿童参与自身、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与社会服务。

(3)推动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家庭监护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落实家庭监护的法定职责。帮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禁止采用殴打、体罚、虐待等不文明不科学的教育方式,杜绝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家庭的不同需求提供分类指导和保障。加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推进监护缺失或者严重不当家庭的监护权转移工作。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发挥家长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帮助儿童养成节约资源、绿色低碳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5)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提高陪伴质量,增加陪伴时间,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阅读指导,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鼓励和支持发展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等,为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6)完善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巩固发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教育机构、儿童之家、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大力拓展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多渠道开展家庭教育和养育服务。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学校家庭教育经费纳入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师资培训、教师考核和教育督导的内容。完善各级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监管指导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建立家庭教育工作智库团队,培养壮大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8)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抚育、赡养、教育、住房等配套制度,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全面落实产假制度,推行父母育儿假。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用人单位配备母婴室、托育服务设施,鼓励企业制定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家庭友好的工作制度。探索通过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的成本,加快发展“一老一小”家政服务业。

(六)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进一步形成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精神文化产品。

(3)提升儿童媒介素养。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4)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社区)。

(5)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校外活动场所和儿童户外游戏空间,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6)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成立儿童议事会(团)。

(7)降低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2.策略措施。

(1)宣传、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在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更新中提供更多满足儿童需求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增强优质儿童精神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支持儿童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展演、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支持鼓励优秀的儿童图书、媒体产品、广播电视节目等创作和传播。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

(3)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4)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扎实推进净化荧屏声频、“扫黄打非”工作,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防范和打击网络非法销售及清理校园周边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出版物和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法行为。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活动。严格执行广告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6)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在城市(社区)更新、公共设施建设中融入儿童视角,着力打造儿童友好街区(社区)、道路、医院、学校、图书馆和公园。增加儿童户外游戏空间,在儿童主要出行活动路线及社区等场所设置安全趣味的游戏场地。商场、车站、景点、科教场馆等公共场所,配置儿童与家长休息区、儿童座椅、儿童厕位、母婴室等儿童专用设施。

(7)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或者资助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或者专馆。

(8)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培育社区儿童议事团,为社区儿童议事团提供相对固定的空间并配备相应设施。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对儿童参与权利的保护意识。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和人居环境。持续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家园。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与信息发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10)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教育,引导儿童积极参与生态文明社会实践活动。绿色学校建成率达95%,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95%以上,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

(七)儿童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体系,探索未成年人参与政策制定的实施路径。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3)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更加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需求。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6)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未成年人的制度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发展情况,推进或者完善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网络保护等制度。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主体责任,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合执法制度和救助协作制度,健全强制报告、信息共享、联动处置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体系。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大力推进少年警务机构设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落实“一站式”办案机制,至少建立1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加强因刑事案件所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司法救助。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专业社工协同参与援助。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常态化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并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指导村(社区)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者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以勤工俭学、实习见习等方式变相使用童工的行为。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识别机制,完善医疗机构外生育的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恶势力性质组织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者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以及涉黄涉毒涉枪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源头管理,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贩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14)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推广亲职教育制度。建立流动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异地协作机制,确保平等司法保护。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探索“互联网+帮教”模式,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四、重点任务

(一)家庭教育服务支持项目。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村(社区)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推进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支持模式,打造一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社区。积极发展各类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开展家庭教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培训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家庭监护相关制度,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立足村(社区)开展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排查评估、源头预防、分级干预和精准帮扶工作。

(二)儿童心理健康关爱项目。学校普遍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检测,加大家长和教师的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其对儿童心理状况的评估和辨识能力,落实儿童心理健康“守门员”制度。加大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加大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配置力度,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心理咨询室同步学生在校时间面向全体学生开放。部门联动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线上线下平台,立足社区引入和指导专业社会组织普遍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打通面向儿童及其家庭的服务通道。成立1个儿童心理关爱指导服务中心,社区普遍设立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室。

(三)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项目。推动普惠托育机构实现市(区)全覆盖,推进建设“一街道(镇)一普惠”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带头兴办托儿点。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托育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管。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四)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项目。创建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在城市治理中融入儿童视角。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引导更多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儿童社会工作,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充分考虑儿童身心发展需求,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家园,创设良好的文化氛围,构建适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城市环境。

五、“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明确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组织实施机制。政府承担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法定职责,是组织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执法监督时优先考虑儿童需求,优先保障儿童权利实现,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2.坚持协同推进。镇(街道)、村(社区)需同步制定实施儿童发展计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3.完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规划实施情况列入每年区政府工作报告,开展规划实施的政府评估检查,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政府专题会议定期研究儿童工作重点问题。健全报告制度,坚持责任单位向妇儿工委就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进行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制度,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政府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联络员会议,适需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儿童工作专题协调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表彰制度,每五年两次表彰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保障人员和经费。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确保其机构单设、编制到位、经费单列,为其履职尽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政府应当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规划重点项目实施。

(二)监测评估

1.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政府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应当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行政记录及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政府统计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区在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终期评估。

2.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政府统计机构牵头负责,由相关部门、团体、机构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终期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3.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利用和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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