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020031/2026-0327103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6-03-26 |
| 发文字号 | 泰海政办发〔2026〕1 号 | 时 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6-03-26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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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直属单位:
《2026年海陵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海陵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就2026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编制计划如下:
一、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 因中央、省、市出台一号文件,为与上级政策相配套,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制定《海陵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
2. 因文件部分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相符合,修改《海陵区违法建设防治实施办法》,由城管局牵头修订;
3. 因文件部分内容操作性不强,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质效,修改《泰州市海陵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修订;
4. 《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2025年2月1日实施,对水利工程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确保区级文件内容与上级规定保持一致,修改《海陵区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由水利分局牵头修订;
5. 因文件部分内容与基层减负专项工作中关于督查、检查、考核的相关要求相抵触,修改《海陵区河道长效管护实施细则》,由水利分局牵头修订。
二、相关要求
1.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大众意见,专业性较强的文件应当征求专家意见建议,文件制定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2. 司法局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进行指导和把关。牵头起草部门应在合法性审核环节,严格落实送审程序,通过“泰E法”合法性审查系统送审。
3. 凡未列入2026年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审核。对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再予增列。
附件:2026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一览表
附件
2026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一览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项目类别 | 牵头部门 | 送审时间 |
1 | 海陵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 年内制定 | 农业农村局 | 2026.3 |
2 | 海陵区违法建设防治实施办法 | 年内修订 | 城管局 | 2026.5 |
3 | 泰州市海陵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 考核办法 | 年内修订 | 市场监管局 | 2026.8 |
4 | 海陵区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 年内修订 | 水利分局 | 2026.8 |
5 | 海陵区河道长效管护实施细则 | 年内修订 | 水利分局 | 20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