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20031/2023-1228114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海陵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12-28 |
发文字号 | 泰海政发〔2023〕52号 | 时 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12-2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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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直属单位:
《海陵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区委常委会第10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陵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一老一小”事关百姓福祉和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好“一老一小”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改善民生福祉、释放消费潜力、培育经济动能、提升就业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5号)《泰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泰政发〔2022〕55号),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加快夯实
近年来,我区坚持把“一老一小”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养老托育事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养老服务方面,截至2023年底,全区备案养老机构9家、总床位数1341张,其中三星级2家、二星级3家、一星级3家;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52个;建成老年人助餐点60家、助浴点3家,市老年大学分校11所。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所有养老机构均建有医务室(护理站),护理型床位占比达100%。托育服务方面,截至2023年底,全区共有托育机构49家,其中,幼儿园托班39家、其他托育机构10家,托位总数2020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5个。
(二)政策体系初步建立
把养老托育事业纳入《泰州市海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相继出台《海陵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三年(2022-2024年)实施方案》《关于提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海陵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养老托育服务支持政策,涵盖体制机制、服务体系、业态模式、社会环境、要素支持等方面内容,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有力推动全区养老托育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服务质效显著提升
养老服务方面,常态化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和关爱巡访,建立重点空巢、独居老人信息档案,享受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占比达17%以上;分批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累计改造1100户;依托各类阵地,围绕老年人“家边、身边、周边”养老需求,持续优化助餐助洁、生活照料、文娱休闲等服务,形成“晚霞情”“好享福”“爱心门铃”“大院式养老”等社区养老服务品牌。
托育服务方面,加强“托幼一体化”和社区托育点建设,鼓励支持社会资本独办、政企合办、幼儿园举办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多元化、多样化托育服务。实行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管理,所有机构均完成注册,其中备案成功28家。积极推进省、市级普惠托育机构创建,建成省级普惠性托育机构3家、省级社区托育点1家、市级普惠性托育机构5家。组织多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持续推进托育机构依法依规发展。
二、发展趋势
(一)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海陵区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党中央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一老一小”工作,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十四五”以来,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022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3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8874元,为支持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022年,海陵区获评省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业态、要素等获得重要保障。
(二)面临挑战
一是形势更加严峻。一方面,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截至2022年底,全区60周岁以上户籍人口12.6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比重27.32%;80周岁以上户籍人口1.92万人,高龄人口占老龄人口比重15.18%。“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区人口老龄化仍将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对养老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出生率持续走低。2020-2022年,全年出生人口数量连续3年下降,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需进一步健全。
二是需求持续升级。随着家庭规模小型化、生活配套便利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从单一场景的托底性基本生活服务向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体娱乐、教育学习等全场景多业态的复合方向转变,对发展多层次、精准化的养老托育保障体系和服务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供给结构不优。机构普遍小而散,养老机构入住率偏低,托位缺口约580个,实际收托40人及以下的托育机构占比97%,托育机构总备案率57%,其中,幼儿园托班备案率为67%、其他托育机构备案率仅为30%。品牌化、旗舰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紧缺,资源闲置与高端需求供应不足问题并存。农村地区养老托育服务存在短板。养老托育机构普遍存在用工难、保运转问题,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有待加强。
三、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科学研判“一老一小”人口发展形势和变动趋势,深化改革、综合施策,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推动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以补短板、强弱项、增供给、提质量为重点,构建更加优质、充分、均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老有颐养、幼有善育幸福城市。
(二)整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生育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务实管用、可复制可推广的“一老一小”政策举措和典型经验。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向更高能级跃升,打造“老有颐养”幸福城市。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统筹发展、共建共享”的总体原则,以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主要目标,聚焦重点、优化结构、细化规范、集聚资源、强化管理、深化改革、塑造品牌,提供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
到2025年,全面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主体多元、服务多样、品质优良、区域均衡、监管有力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助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居住环境、服务设施、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精神文化生活等多样化需求。全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建成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家,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43张,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服务覆盖率达18%以上。
——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向更高水平跃升,打造“幼有善育”幸福城市。坚持以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为目标,逐步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服务供给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到2025年,全区托位数达2600个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以上;全面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水平,建成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1家以上,培育品牌连锁托育机构1家以上;兜底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普惠性服务有效供给显著增加,实现“一街道(乡镇)一普惠”,每年新增省级普惠托育机构1家、市级普惠托育机构2家。
(三)主要指标
海陵区养老托育服务主要发展指标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3年 现状值 | 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
养老服务能力 | 居家社区 养老 | 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服务覆盖率 | % | 17 | 18 | 约束性 |
居家适老化改造户数 | 户 | 1100 | ≥1500 | 预期性 | ||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力评估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 | 65 | ≥66 | 预期性 | ||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 | 张 | — | 43 | 约束性 | ||
养老服务能力 | 机构养老 |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区级护理院建成数 | 家 | — | 1 | 约束性 | ||
等级养老机构占比 | % | 90 | 100 | 预期性 | ||
农村保障 |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数 | 家 | 1 | 3 | 约束性 | ||
具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功能的机构建成数 | 家 | 1 | 2 | 约束性 | ||
托育 服务 能力 | 婴幼儿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 | — | ≥90 | 约束性 |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 % | — | ≥95 | 约束性 | ||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率 | % | 80 | 100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 个 | 3.5 | 4.5 | 约束性 | ||
其中:普惠性托位占比 | % | 40 | 60 | 预期性 | ||
新建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
要素 保障 | 人才队伍 | 新增养老护理员培训人次数 | 人次 | 100 | 300 | 预期性 |
通过职业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数 | 人 | 94 | 200 | 预期性 | ||
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数量 | 人 | 0.76 | 1 | 约束性 | ||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 | 人 | 155 | 300 | 预期性 | ||
托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 | 60 | 100 | 预期性 | ||
资金 投入 | 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 % | — | 55 | 约束性 | |
企业 培育 | 备案养老机构数量 | 家 | 9 | 10 | 预期性 | |
备案托育机构数量 | 家 | 19 | 45 | 预期性 |
四、重点任务
(一)打造“老有颐养”幸福城市
1.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动态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聚焦老年人生存安全、生活需要、照护需求、社会参与等内容,动态发布基本养老指导性目录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及标准,不断扩展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卫健委等)
(2)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突出政府在“兜底线、保基本”中的重要职责,不断提升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落实城乡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确保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特困人员实现集中供养。到2025年,建成具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功能的机构2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3)扩大普惠养老服务覆盖面。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前提下,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及有供养需求的老年人延伸价格适中的照护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集成各类资源,培育扶持助老类社会组织、企业,引导各类主体提供为老公益项目,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接受”的普惠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各镇街)
2.构建多元养老服务供给。
(4)居家养老服务精准有效。提高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持续开展高龄老人日常探访、生活照料、助餐助洁、辅助出行、紧急救援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断提升上门服务质量和覆盖率。到2025年,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力评估覆盖率100%,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服务覆盖率达18%。扩大适老化改造服务普惠面。逐步将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范围扩大至高龄、失能半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到2025年,家庭适老化改造户数累计不少于1500户。提升老旧小区适老化程度,到2025年,完成30个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强化日常管护,推进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投放,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帮助老年人学习垃圾分类知识,鼓励和协助老年人实施垃圾分类回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各镇街)
(5)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推进嵌入式养老服务载体建设。依托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村居其他设施,嵌入康复小屋、适老产品(服务)体验区、老年助餐点、老年助浴点、老年大学分校等小型服务功能模块。到2025年,全区打造嵌入式养老服务示范载体30个,全区老年助餐服务月均供客能力达5000人次。提高社区层面健康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结合。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不低于66%。(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6)机构养老服务转型升级。优化养老机构服务布局,为能力等级不同的老年人分类精准服务,形成“基本有保障、普惠有供给、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机构服务格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探索敬老院公建民营,提升服务质效,确保机构等级评定应评尽评。加快养老机构区域集中化建设,推动养老机构升级为枢纽型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建成5家枢纽型养老服务中心。加大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养老机构医养服务能力,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100%,建成区级护理院1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各镇街)
3.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7)“党建+养老”。启动“党建为老工作站”建设,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社区党建阵地为载体,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设立“党建为老工作站”,将党建工作与养老服务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形成具有“党建+”特色的社区嵌入式养老管理模式和服务内容。到2025年,实现“党建为老工作站”镇街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镇街)
(8)“物业+养老”。选择老年人口密集小区作为试点区域,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承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托管运营。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内物业闲置资源,改(扩)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打造3个城市社区“物业+养老”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各镇街)
(9)“公益+养老”。通过开展公益活动,带动社会资金筹措和社会资源聚集。开展慈善募捐、养老物资捐赠以及养老人才、宣传推广能力提升、老年教育培训等公益活动,逐步形成海陵区养老公益服务品牌。探索与大型企业、知名社会公益组织,联合发起设立“海陵区‘福海乐养’助老专项基金”,构建区域性的慈善生态,定向助力海陵区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明办)
(10)“科技+养老”。建设区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到2025年,实现养老服务全流程监管、设施运营智能化管理、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化对接。上线“福海乐养”掌上小程序,推动养老信息、政策、服务由碎片化发布向集成式展现转变,成为公众的掌上养老服务管家。打造智慧健康养老体验馆,推广“线上获取+线下体验”的服务模式,调动社会养老产品消费积极性,培育、发展、壮大本地养老市场。到2025年,全区至少建成3家智慧健康养老体验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
4.完善养老服务支撑体系。
(11)保障养老服务设施配套。配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用房。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居住(小)区未配建或者配建标准低于每百户15平方米的,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或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街)
(12)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由区政府制定最低租金标准,并在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金调整的时间间隔和调整方式。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盘活存量资源,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镇街)
(13)拓宽养老服务资金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发展养老商业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面向中老年人群开发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引导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险种;鼓励养老服务人员投保职业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险种,通过保险机制有效分散养老服务风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基金会、社会捐赠等公益慈善资金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养老服务事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4)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人员为重点,依托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等,每年开展专业化、系统化养老护理员线上线下培训,到2025年,养老护理员培训数不低于300人次,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数不低于1人。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对理论和实操双优秀的选手,推荐参加省市护理员技能大赛、巾帼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新增通过职业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数不低于200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镇街)
5.营造幸福颐养社会环境。
(15)开展“康养幸福街区”试点建设。打造以“老人儿”“老物件”“老故事”“老传统”为主要内容的“康养幸福街区”,营造具有海陵特色的老年友好环境。到2025年,建成2个“康养幸福街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文体旅局、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街)
(16)开展“幸福乐老”志愿服务。致力打造养老志愿服务管理系统,通过积分制,引导各方志愿者在平台注册,培育壮大养老志愿服务团队。鼓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技能的爱心组织和人士,为老人提供安全援助、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法律咨询等专业类服务。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每年开展志愿助老活动不低于24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卫健委、区司法局,各镇街)
(17)举办系列典型选树活动。开展“乐龄讲师”“乐学老人”选树活动,引导和指导老年人参与建设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搭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台,发挥余热,实现老有所为。广泛开展“敬老月”活动,定期开展“孝老爱亲”评比,加大表彰奖励力度。(责任单位:区委老干部局、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各镇街)
(二)打造“幼有善育”幸福城市
1.完善托育服务规划。
(1)加强用地保障。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所需用地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托育用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卫健委,各镇街)
(2)推进规划建设。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或者每百住户不少于15㎡)的标准,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并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善托育设施。(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卫健委)
(3)盘活存量资源。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仓储、校舍存量房屋及社区用房等改建托育设施。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要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建立完善“一事一议”协调机制,推动解决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中规划、消防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卫健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消防大队,各镇街)
2.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4)构建普惠托育主干网。将普惠托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民生实事,深入推进“一街道(乡镇)一普惠”,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普惠托育服务覆盖面。到2025年,每个街道(乡镇)建成1个普惠托育机构。(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总工会,各镇街)
(5)提升公办托育服务能力。推进公办托育机构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按照国家建设指南,加快建设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指导评估、人员培训、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为托育服务发展提供综合保障。到2025年,建成1个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6)提供多元化托育服务。发展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强化社区托育服务,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规范发展家庭托育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
社区托育服务。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婴幼儿照护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推动托育服务资源向社区下沉,加强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体卫等设施功能衔接。大力发展“1+N”托育模式,支持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带动多家社区嵌入式托育点共同发展,使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够得到方便可及、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到2025年,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托育设施达标率100%,托育机构社区覆盖率达60%。(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各镇街)
用人单位托育服务。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专业机构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开展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建设活动,工会开展的托育服务所需资金可以从工会经费中列支,营造用人单位兴办托育机构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总工会)
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开办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发挥专业资源集聚优势,统筹托幼服务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增加托育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教育局)
家庭照护服务。发挥妇幼保健机构、托育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等专业力量,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等方式,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妇联)
3.提升托育服务水平。
(7)落实登记备案制度。规范市场准入,做好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加强备案材料审核,完善备案流程,推动托育机构依法依规发展。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将托育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托育机构登记备案要求、托育机构有关信息等内容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及时掌握各类托育机构信息,为加强托育服务监管提供基础。(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8)推进托育机构创优。开展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和省、市级普惠性托育机构创建,督促各类托育机构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将创建结果作为经费补贴、政府采购服务、日常监管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打造海陵特色托育服务品牌。到2025年,至少建成1个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每年新增省级普惠托育机构1家、市级普惠托育机构2家。(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9)提升家庭科学育儿服务水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其他专业社会组织,围绕健康、营养和安全保障等重点内容,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健康讲座等方式,为家庭提供公益性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开发婴幼儿养育课堂、父母课堂,提供线上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每年至少举办1场区级科学育儿指导活动。(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妇联)
4.培育托育服务人才。
(10)加强队伍规范管理。按照《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加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背景审查。按照托育行业(6-12月龄、13-24月龄、25-36月龄)不同照护服务对象所需的服务要求,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到2025年,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
(11)大力培养专业人才。深化产教融合,将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作为托育实训基地,开展托育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根据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大纲,开发完善培训课程资源,提供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岗位技能培训,持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
5.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12)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原则,各镇街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托育机构落实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防范消除在建筑、消防、食品、卫生、人身、财产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安防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将托育服务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各镇街)
(13)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建立完善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运用“泰州市智慧托育”平台对托育机构的服务全过程加强监管。采取日常巡查、部门抽查、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大对违规托育服务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督促托育机构主动公开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完善退出机制,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各镇街)
6.加强托育服务政策支撑。
(14)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婴幼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婴幼儿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开展新生儿访视、疾病筛查、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范等服务。到2025年,新生儿访视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15)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因计量等操作性原因无法执行的,采取定比定量、“转供”改“直供”、探索运用大数据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企事业单位设立的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托儿所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发改委、区总工会)
(16)优化托育营商环境。推进营商环境建设,试行“一照多址”改革,已完成登记和备案的托育机构,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的社区服务站点,可以不注册分公司。深化托育服务“放管服”改革,完善机构设立办理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卫健委)
(1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托育服务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每年部门预算,主要用于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行补贴。建设补贴方面,新建或改扩建托育项目,自有住房或租期5年以上的,运营一年以上且通过备案,40个托位及以下一次性补贴5万元,40个托位以上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在全区范围内,连锁经营3家及以上,或1家收托150人以上,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评为市级普惠托育机构,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给予6万元/家一次性奖励。运营补贴按照市相关文件执行。所需资金按比例由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委)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社会参与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海陵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细化各部门、各镇街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
(二)强化考核评价。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将纳入区委区政府综合考评体系以及民生实事清单,保障工作的有效推进。加强对各部门、镇街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考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组织资源配置和组织手段使用的重要参考。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老年和儿童友好社会环境建设,在全社会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对接各级各类媒体,深入宣传“一老一小”工作重要举措和成效。适时总结成功经验做法,做好典型做法的宣传推广,引导形成全社会共推“一老一小”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海陵区养老领域整体解决方案任务分解表
2.海陵区托育领域整体解决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海陵区养老领域整体解决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2024年目标任务 | 2025年目标任务 |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
一、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 ||||||
1 | 动态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 区民政局 | 区发改委 区卫健委等 | 长期 | 动态发布 | 动态发布 |
2 | 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 | 长期 | 建成具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功能的机构1家 | 建成具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功能的机构1家 |
3 | 扩大普惠养老服务覆盖面 | 区民政局 | 区委组织部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等 各镇街 | 2024年 | 试点公办养老机构向社会开放;培育助老社会组织8家 | 拓展助老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 |
二、构建多元养老服务供给 | ||||||
4 | 居家养老服务精准有效 | 区民政局 | 各镇街 | 2025年 | 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服务覆盖率达17%;新增家庭适老化改造200户 | 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服务覆盖率达18%;新增家庭适老化改造200户 |
区住建局 | 区城管局 各镇街 | 2025年 | 完成10个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 | 完成10个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 | ||
5 | 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 | 区民政局 | 区教育局 区卫健委 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 | 2025年 | 建成嵌入式养老服务载体20个 | 建成嵌入式养老服务载体30个 |
区卫健委 | 各镇街 | 2025年 | /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不低于66% | ||
6 | 机构养老服务转型升级 | 区民政局 | 区卫健委 区财政局 各镇街 | 2025年 | 建成2家枢纽型养老服务中心 | 建成5家枢纽型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区级护理院1家 |
三、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 ||||||
7 | “党建+养老” | 区委组织部 区民政局 | 各镇街 | 长期 | 建成8个“党建为老工作站” | 建成11个“党建为老工作站” |
8 | “物业+养老” | 区住建局 | 区民政局 | 长期 | 打造2个城市社区试点项目 | 打造3个城市社区试点项目 |
9 | “公益+养老” | 区民政局 | 区文明办 | 长期 | / | / |
10 | “科技+养老” | 区民政局 | 各镇街 | 2025年 | 建成2家智慧健康养老体验馆 | 建成3家以上智慧健康养老体验馆 |
四、完善养老服务支撑体系 | ||||||
11 |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配套 | 区住建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各镇街 | 2025年 | 推动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备养老服务用房 | 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备养老服务用房达100% |
12 |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区住建局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各镇街 | 长期 | / | / |
13 | 拓宽养老服务资金渠道 | 区财政局 | 区民政局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长期 | / | / |
14 |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区人社局 区民政局 | 各镇街 | 长期 | 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200人次 | 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300人次,通过职业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数不低于200人 |
五、营造幸福颐养社会环境 | ||||||
15 | 试点“康养幸福街区”建设 | 区住建局 | 区文体旅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2025年 | / | 建成2个 “康养幸福街区” |
16 | 开展“幸福乐老”志愿服务 | 区民政局 | 区文明办 区卫健委 区司法局 | 长期 | 开展志愿助老活动≥24场 | 开展志愿助老活动≥24场 |
17 | 举办系列典型选树活动 | 区委老干部局 区文明办 | 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 区卫健委 各镇街 | 长期 | / | / |
附件2
海陵区托育领域整体解决方案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2024年目标任务 | 2025年目标任务 |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
一、完善托育服务规划 | ||||||
1.加强用地保障 | 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区卫健委 各镇街 | 长期 | / | / |
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托育用地需求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区卫健委 各镇街 | 每年 | / | / | |
2.推进规划建设 | 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或者每百住户不少于15㎡)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 区住建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卫健委 | 长期 | / | / |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善托育设施 | 区住建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卫健委 | 长期 | / | / | |
3.盘活存量资源 | 利用存量资源改建托育设施 | 区发改委 | 区卫健委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住建局 消防大队 各镇街 | 长期 | / | / |
二、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 ||||||
4.构建普惠托育主干网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以上 | 区卫健委 | 区总工会 各镇街 | 2025年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个以上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以上 |
普惠托育纳入政府民生实事 | 区卫健委 | / | 每年 | 普惠托育纳入政府民生实事 | ||
推进“一街道(乡镇)一普惠” | 各镇街 | 区卫健委 | 2025年 | 普惠托育机构镇街覆盖率达75%以上 | 普惠托育机构镇街覆盖率达100% | |
5.提升公办托育服务能力 | 建成1个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 区卫健委 | / | 2024年 | 年底前完成建设 | / |
6.提供多元化托育服务 | 社区托育服务 | 区卫健委 | 区民政局 各镇街 | 长期 | 托育机构社区覆盖率达50% | 托育机构社区覆盖率达60% |
幼儿园开设托班 | 区卫健委 | 区教育局 | 长期 | 幼儿园开设托班应开尽开 | 幼儿园开设托班应开尽开 | |
三、提升托育服务水平 | ||||||
7.落实登记备案制度 | 做好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加强备案材料审核,完善备案流程 | 区卫健委 | 区行政审批局 区民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消防大队 | 长期 | 机构备案率达75%以上 | 机构备案率达90% |
8.推进托育机构创优 | 建成1个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 | 区卫健委 | / | 2025年 | / | 建成1个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 |
新增省级普惠托育机构1家 | 区卫健委 | / | 每年 | 新增省级普惠托育机构1家 | 新增省级普惠托育机构1家 | |
新增市级普惠托育机构2家 | 区卫健委 | / | 每年 | 新增市级普惠托育机构2家 | 新增市级普惠托育机构2家 | |
9.提升家庭科学育儿服务水平 | 至少举办1场区级科学育儿指导活动 | 区卫健委 | 区妇联 | 每年 | 举办1场区级科学育儿指导活动 | 举办1场区级科学育儿指导活动 |
开发婴幼儿养育课堂、父母课堂 | 区卫健委 | 区妇联 | 长期 | 组织科学育儿讲座1-2场次 | 组织科学育儿讲座1-2场次 | |
四、培育托育服务人才 | ||||||
10.加强队伍规范管理 | 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 区卫健委 | 区人社局 | 2025年 | 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 | 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
11.大力培养专业人才 | 开展托育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 区卫健委 | 区人社局 | 每年 | 组织托育从业人员岗位培训1-2场次 | 组织托育从业人员岗位培训1-2场次 |
五、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 ||||||
| 托育服务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 区卫健委 | 区市场监管局 公安分局 消防大队 各镇街 | 长期 | 组织多部门联合检查1-2次 | 组织多部门联合检查1-2次 |
13.加强运营秩序监管 | 运用“泰州市智慧托育”平台对托育机构的服务全过程加强监管 | 区卫健委 | 区市场监管局 公安分局 消防大队 各镇街 | 长期 | 推进“泰州市智慧托育”平台运用 | 所有托育机构纳入“泰州市智慧托育”平台监管 |
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 区卫健委 | 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 | 2024年 | 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 / | |
六、加强托育服务政策支撑 | ||||||
14.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 做好婴幼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生儿访视率达100% | 区卫健委 | / | 2025年 | 新生儿访视率达98% | 新生儿访视率达100% |
15.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 对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区税务局 | / | 长期 | / | / |
15.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 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 | 区发改委 | / | 长期 | / | / |
企事业单位设立的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 区税务局 | 区总工会 | 长期 | / | / | |
16.优化托育营商环境 | 试行“一照多址”改革,已完成登记和备案的托育机构,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的社区服务站点,可以不注册分公司 | 区行政审批局 | 区卫健委 | 长期 | / | / |
1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 建立托育服务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每年部门预算 | 区财政局 | 区卫健委 | 长期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