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
为了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根据区长办公会议精神,决定将我区农村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至130元/人·月,实现城乡一体化。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