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20031/2023-0706175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06 |
发文字号 | 时 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海陵区住建局
- 发布日期:2023-07-06 17:52
- 浏览次数:
时间:2022年7月6日(星期四)下午
媒体:央广网、人民数字、江苏广电台、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泰州日报、泰州电视台、泰无聊、太灵通、区融媒体新闻中心
主持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 田韧
嘉宾:海陵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汤荣祥,
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驰。
发布会现场
参会人员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 田韧:
各位媒体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海陵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政策新闻发布会。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充分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海陵区制定实施《海陵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
今天我们邀请到:海陵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汤荣祥,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驰,为大家介绍《办法》的相关内容,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汤荣祥区长作相关介绍。
海陵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汤荣祥:
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首先,我谨代表海陵区政府向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各位长期以来对海陵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海陵区围绕“致力民生”,深入开展老城有机更新,全力推进“三大门”建设、“八老十难”攻坚,城市功能持续完善、城市形象焕然一新、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为了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加快城市更新步伐,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我们在全市率先实施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政策。下面,由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本次实施房票政策的有关情况。
一、房票的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次实施的房票安置,是结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补偿采取的一种安置形式。房票上记载着房票编号、补偿安置协议编号、持有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房票票面金额、房票出票日期、房票有效期限等内容。
此房票适用于海陵区现行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凡是在上述房屋征收项目中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皆可选择房票补偿。此外,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搬迁项目,也可参照执行房票安置政策。
二、房票的发放与使用流程
海陵区辖区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经审计生效后,凭身份证明到征收项目现场办公室领取房票并登记备案。房票自出票之日(即补偿安置协议经审计生效后的次日)起生效,有效期18个月,持有期间不计息。需注意的是:为避免房票被恶意拆分扰乱市场秩序,每份协议只发放一张房票。共有产权的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不得分户签订协议。
取得房票后,房票持有人可以自行选择购买区住建局建立、管理的房票安置房源库中的新建商品房,但不可购买二手房和安置房。(原则上,海陵区现行辖区范围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自愿均可申请进入房源库)。
房票的使用流程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实房票信息,与房票持有人签订《购房认定书》等手续。房票持有人凭《购房认定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背书的房票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出具房票使用金额结算凭证和购房首付款拨付。房票使用金额结算凭证出具给房票持有人用于抵算购房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之日一定期限后(现房3个月,期房6个月),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票使用金额结算凭证等材料申请资金拨付。
房票持有人在房票有效期内或有效期满后,均可按票面剩余金额申请房票结算。需要注意的是,每张房票实行一次性结算、兑付。
三、房票的奖励政策
我们给予使用房票购房者一定比例的购房奖励,奖励比例随时间递减: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个月内购房的,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20%的奖励;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购房的,给予16%的奖励;第7个月至第18个月内购房的,给予12%的奖励。房票有效期内未购房的不予奖励。
房票持有人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后,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交易税费票据等材料申请结算房票购房奖励。
四、房票的转让与挂失
为充分释放政策利好,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但不得分割转让。房票在有效期内需要转让的,经原房票发放单位同意后,转让人与受让人到公证处共同确认,凭房票、身份证明、房票转让合同等材料方可办理实名转让手续。同时,转让须经原房票发放单位备案登记后,方可发生效力。房票转让后原签发日期和使用期限不变。
房票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房票。若房票发生遗失,应当及时向房票发放单位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五、房票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实施的房票,不得抵押、质押,不具有融资担保功能,不得进行其他金融交易。
房票持有人在使用房票购买“房源库”中新建商品房产生的纠纷,由房票持有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票办法自出台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暂定为一年。施行前已实施签约的征收(搬迁)项目不适用房票安置政策。
以上就是对海陵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政策的简要说明,感谢各位朋友对我区房票政策的宣传推广、支持配合,再次感谢大家!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 田韧:
谢谢汤区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名称。请张驰局长作答。
记者提问: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多长时间能够领取房票?房票怎么使用?
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驰:
补偿安置协议经审计生效后,被征收人凭身份证明到征收项目现场办公室领取房票并登记备案。房票持有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应当与补偿安置协议对象一致。房票票面金额不得高于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总额,具体票面金额由被征收人自行确定。
房票限定在海陵区现行辖区范围内使用,房票持有人可以自行选择购买“房源库”中的新建商品房,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应当与房票持有人一致。房票可直接作为购房款使用。票面金额少于购房款的,应当全额使用票面金额,不足部分按购房合同约定自行补足;票面金额多于购房款的,余额部分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以申请结算。房票自出票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8个月。
记者提问:
房票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转让后的有效期限怎样计算?
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驰:
房票在有效期内需要转让的,房票持有人须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同意后,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受让手续后变更房票持有人。
房票有效期内仅可转让一次,且不得分割转让。转让后房票原有效期限不变,转让后在房票有效期内未购房的,不享受房票购房奖励。
记者提问:
使用房票购房时,开发商会不会变相提高房价?会不会隐藏优质房源?
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驰: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签订《海陵区房票安置工作责任承诺书》并提供可售房源清册后准予入库。入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1.拒绝房票作为购房款;2.隐匿未售房源;3.提高房价或变相提高房价;4.缩减已经公示的优惠政策;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房票安置房源库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有违反相关规定的,立即清退出“房源库”,并不再受理该项目的再次入库申请。同时,鼓励入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房票购房者更多优惠。
记者提问:
房票购房奖励金额怎样计算?购房后怎样办理结算?
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驰:
房票购房奖励,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个月内购房的,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20%的奖励;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购房的,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16%的奖励;第7个月至第18个月内购房的,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12%的奖励。房票有效期内未购房的不予奖励。
房票持有人在房票有效期内或房票有效期满后均可向项目所属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房票结算。房票未使用的按票面金额结算;房票已使用的按票面余额结算。房票购房奖励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交易税费票据等材料结算。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 田韧:
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如果媒体朋友还有其他问题,会后可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深入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联阅读: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陵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