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应急管理局
机构职能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镇街(园区)和相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且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

2.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市水利局海陵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防火、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市水利局海陵分局、市气象局海陵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协调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市水利局海陵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市水利局海陵分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 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相关部门、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各镇街(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我们

办公时间:1月1日- 6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7月1日- 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10月1日- 12月31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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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桥西街49号

邮政编码:225300

领导信息

田金龙同志  主持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安委办全面工作。

刘海生同志 负责区冶金工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营商环境、危废固废处置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科。

联系淘汰落后产能、“亩均论英雄”、生态文明等工作。具体联系区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工商联、公安分局等部门。

袁雪亮同志  负责区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工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专项督查、镇街(园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

分管综合协调科、巡查督查科、专治办(创安办)。

联系市对区高质量考核、平安创建,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督导联络服务工作。具体联系区住建局、教育局、文体旅局、绩效办、卫健委、残联、供销总社等部门。

张 清同志  负责党群工作,区石油化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安全保密、绩效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机关党支部、工会。

联系机关效能考核、深化改革、挂钩帮扶等工作。具体联系区委办、政府办、组织部、纪委监委、宣传部、编办、财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考核办、巡察办、史志办(档案馆)、审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局、国资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老干部局、医保分局、税务局等部门。

尤 勐同志  主持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具体负责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案件审理、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事故调查等工作。

协助分管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科。

联系政法委、信访局、人社局、城管局、海陵交警大队等部门。

王 剑同志  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卢黎明同志  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应急值守、森林火灾防治、台风防御及应急救援、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救援、灾害救助、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及专家管理等工作。

分管防灾减灾科、应急指挥中心。

联系区统战部(民宗局)、人武部、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民政局、科技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利分局、自规分局、科协、红十字会等部门。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会务和局机关接待联络等后勤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

二)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立的申请受理、形式审查和上报审批;承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形式审查、上报审批和发证;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发证及期满后的换证。

(三) 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 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 督察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负责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考试考核;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基层安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 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依法组织起草相关文件;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制工作;负责局有关书记和区长信箱、区长公开电话、区人大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月”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负责局行政处罚的审核;牵头协调局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全局性业务工作;综合负责全局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六)应急和防灾减灾综合科。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组织拟订消防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 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市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编制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 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安全生产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